(二)重點領域。一是重點盤活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二是統籌盤活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三是有序盤活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以及國有企業開辦的酒店、餐飲、療養院等非主業資產。
(三)重點方向。一是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方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方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三是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將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采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于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二、優化存量資產盤活方式
(一)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上市。圍繞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園區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旅游基礎設施以及具有供水發電等功能的水利設施等重點領域,加強項目梳理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全省基礎設施REITs項目庫并動態更新項目信息。對入庫儲備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河南證監局、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行業管理和行政審批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依規協調辦理相關手續,幫助指導落實基金發行條件;對申報材料齊備、基金發行條件成熟的入庫儲備項目,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推薦。對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強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項目,在滿足發行要求、符合市場預期、確保風險可控等前提下,可靈活合理確定運營年限、收益集中度等。國有企業發行基礎設施REITs涉及國有產權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按規定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支持已發行上市的基礎設施領域REITs再次募集資金,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河南證監局、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鼓勵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對擬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項目,可以靈活運用轉讓—運營—移交、改建—運營—移交、轉讓—擁有—運營、委托運營等方式,將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經營權、收費權等轉讓給社會資本。對已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項目,可以將政府持有的股權部分轉讓給項目的社會資本方或其他投資人。要依法依規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運營能力和管理經驗的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并減少政府補助額度的,政府可采取適當方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獎勵。(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支持基礎設施等領域企業選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收費公路、鐵路、機場、軌道交通、水運、重大水利工程和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存量資產,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物業租金等收益權為基礎,利用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票據等方式實現資產證券化,回收現金后再投資新項目。(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產權規范交易。充分利用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等產權交易所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發揮產權市場促進資本流動、吸引社會資本、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推動國有產權、存量資產進場交易。推動產權交易所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創新交易產品和方式,加強全流程精細化服務,協助開展咨詢顧問、盡職調查、方案優化、信息披露、技術支撐、融資服務等,為存量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開辟“綠色”通道,吸引更多買方參與交易競價。(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效發揮國有企業帶動作用。推動政府投融資公司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支持劃入具有一定收益、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存量資產,鼓勵由政府投融資公司作為項目法人的新建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以資本金方式注入。支持政府投融資公司依托存量資產的所有權、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采取基礎設施REITs、PPP、資產證券化、產權交易等方式將其盤活。鼓勵國有企業依托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協議轉讓、無償劃轉、資產置換、聯合整合等方式,盤活長期閑置的存量資產,整合非主業資產。支持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中長期資金支持。在符合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前提下,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產權轉讓等方式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提升資產質量和規模效益。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等,提升存量資產項目的運營管理能力。(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探索促進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進一步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污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空間開發等模式,有效盤活既有鐵路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提升項目收益水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挖掘閑置低效資產價值。推動閑置低效資產改造與轉型,依法依規合理調整規劃用途和開發強度,開發用于創新研發、衛生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健身、休閑旅游、社區服務或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體育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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