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省在全國開展財政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益探索,安排1億元資金,專項用于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
日前,江西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印發《江西省碳達峰碳中和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對江西省“雙碳”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方式、資金申請和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等作了明確規定,通過試點示范、評價激勵等方式,調動各地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
“雙碳”資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一是支持試點示范建設。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創建特色鮮明、差異化發展的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城市和園區,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依托本地優勢產業開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示范;二是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完善綠色低碳市場體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監管體系,支持碳排放監測和計量體系建設;三是開展工作評價激勵。按照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評價考核工作部署要求,對在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區予以激勵。
下一步,江西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發改委管好用好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資金,健全資金投入機制,撬動多層次資本市場投入,提升資金使用績效,有力有序有效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全力打造全面綠色轉型發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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