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向江西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專門追責問責工作小組,制定追責問責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調查處理。根據查明的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對42個責任單位、140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單位10個、處級單位23個;廳級干部20人、處級干部6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5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9人、誡勉32人、通報等其他處理59人。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南昌市、萍鄉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工作長期推進不力,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嚴重
南昌市生活污水專項規劃編制嚴重滯后,污水管網排查建設改造推進緩慢,蓑衣莢閘口非法排污問題、烏沙河水體污染問題整改未動真格,城區城市河道、內湖水污染嚴重。萍鄉市生活污水治理行動方案編制滯后,污水溢流直排河道問題整改浮于表面,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不升反降。省住建廳對全省生活污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工作督辦指導不力。
按照管理權限,責令南昌市委、市政府,萍鄉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廳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責令南昌市城管局、城鄉建設局、水利局、新建區政府、東湖區政府、西湖區政府,萍鄉市城管局、住建局、安源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城管局局長楊保根,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熊煥標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南昌市城管局副局長羅建華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南昌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吳韶宸誡勉處理;給予南昌市水利局局長胡崇敬通報處理;對南昌市政府,新建區、東湖區、西湖區政府,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新建區城管局、水利局,東湖區、西湖區城建局其他13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萍鄉市原副市長葉華林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給予時任萍鄉市城管局局長黃永強、萍鄉市住建局副局長池友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萍鄉市城管局副局長朱洪華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萍鄉市住建局局長李南開誡勉處理;對萍鄉市政府、安源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安源區、經開區城管局,安源區、經開區住建局其他11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給予時任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處處長李日龍、城市建設處副處長(主持工作)林偉誡勉處理,對其他3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二、新余市礦山開發問題突出,生態修復滯后
新余市露天礦山開采違法行為亂象叢生,綠色礦山創建不嚴不實,督察整改走過場,生態修復嚴重滯后,整而不治問題突出。
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區委、區政府,分宜縣委、縣政府,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新余市副市長徐文泊,時任渝水區委書記、新余市副市長何慕良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新余市政府副秘書長彭九根,時任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鐘兆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溫桂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劉芳芽,時任渝水區委常委、副區長曾羽,時任分宜縣副縣長黃農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新余市工信局副局長劉偉忠,新余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新,渝水生態環境局局長石獻仁,分宜縣自然資源局局長黃建新,時任分宜生態環境局局長袁自君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局長郭桂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時任分宜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廖志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分宜縣高嵐鄉黨委書記黃軍生黨內警告處分;對新余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及相關鄉鎮其他17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三、吉安市永豐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環境污染嚴重
永豐縣在循環經濟產業園未通過規劃環評審批情況下違規引進企業入園,未按國家要求淘汰龍天勇公司燃煤反射爐,對企業違法行為只檢查、不處罰,隱瞞園區企業廢水超標排放問題,對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交辦的有關企業非法排污信訪件敷衍應對。吉安市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審核把關不嚴。
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永豐縣委、縣政府,吉安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深刻檢查;對永豐生態環境局、工業園管委會、縣發改委、縣工信局進行通報批評。給予時任永豐縣委書記鐘義山、時任縣長婁致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永豐縣環保局局長溫華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永豐生態環境局局長、時任永豐縣工業園管委會主任張元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整職務處理,給予永豐生態環境局副局長丁學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永豐生態環境局副科級干部鐘志云、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北片區中隊長李璐斌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永豐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負責人李程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永豐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工委書記曾招勝、永豐縣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萬以虎、永豐縣工業園管委會環保工作組組長黃芳剛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永豐縣發改委副主任高長發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永豐縣工信局技術投資規劃股負責人門力黨內警告處分;對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永豐縣委、縣政府、縣工業園管委會、縣發改委、縣工信局其他18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四、九江市相關縣(區)能耗總量控制不力,違規上馬“兩高”項目
九江市“十三五”能耗總量控制不力,全市總能耗持續增長,德安縣、濂溪區多個項目未批先建甚至投產運行,對限制類產能把關不嚴,彭澤縣、濂溪區節能承諾不兌現。
按照管理權限,責令九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時任九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董金壽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九江市發改委主任喻子水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九江市發改委沿江辦副主任豐章良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德安縣委書記熊晉喜,時任德安縣縣長周三連,時任德安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永平通報處理;給予德安縣發改委主任顏安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濂溪區委書記容長貴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濂溪區發改委主任汪傳鴻通報處理。給予時任彭澤縣委書記邵九思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彭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華樺通報處理,給予時任彭澤縣發改委主任胡斌誡勉處理。對九江市發改委、濂溪區政府、江西德安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4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五、贛州市大余縣工業園違規占地,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大余縣為建設園區屢次突破規劃紅線,大余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明發礦業鼓風爐煉鉛落后工藝長期違法使用,東宏錫制品等5家企業非法取水等問題監管不力,查處不到位,甚至為明發礦業有關環境違法問題說情開脫。
按照管理權限,給予大余縣委、縣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和大余生態環境局通報批評處理,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大余縣副縣長羅少貴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大余生態環境局(環保局)黨組書記趙來芳,時任大余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曾軍建,時任大余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周春光,大余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劉串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大余生態環境局(環保局)副局長曾小華,時任大余縣工信局副局長胡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大余生態環境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劉會權,大余縣工信局產業和信息化股負責人吳龍政務記過處分;對大余縣政府、縣工業園、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其他12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對上述問題的嚴肅處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務必認真吸取教訓,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以強有力措施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努力實現一流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以更高標準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0日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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