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商城縣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和商城縣規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審批實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辦〔2020〕3號
商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商城縣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
實施辦法和商城縣規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網
許可審批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理處、辦事處,縣直相關單位:
《商城縣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和《商城縣規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審批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2月28日
商城縣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
實 施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城鎮水環境污染,依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2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商城縣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內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營運、養護及對排水戶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活動實施審批、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設施是指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城鎮排水設施分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商城縣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管理、維修的排水設施,自建排水設施是指未移交城鎮管理部門管理,由產權單位自行投資建設、管理、維修的排水設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排水戶,是指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活動向商城縣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排水戶向商城縣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城鎮排水許可證。未取得城鎮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區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第二章 許可申請與審查
第五條 商城縣城市管理局是商城縣城鎮排水的統一審批及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城鎮排水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排水管理機構負責對本縣排水行業的指導和城鎮公共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水戶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第七條 排水戶新建、擴建、改建排水設施,需接通城鎮公共排水設施的,應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按照排水設施的建設規范進行審查,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接通管道設施所需費用由排水戶自行承擔。竣工后,排水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驗收合格、審查同意并頒發排水許可證后,排水戶方可排水。
第八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區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城鎮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 日內作出決定。
第九條 申請辦理城鎮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設施竣工圖;
(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六)排放污水易對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它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氨氮、總氮和總磷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受理排水申請后,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鎮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區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縣城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它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氨氮、總氮和總磷檢測的能力和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第十一條 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二條 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第十三條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后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按照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分期安排城鎮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排水規劃,原有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逐步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已設置公共排水設施范圍內的自建排水設施,應當納入公共排水設施,逐步實行污水集中處理。
第十五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將按照水量、水質檢測制度檢測的數據定期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在汛期或者發生其他特殊情況時,排水戶應當服從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七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鎮排水許可證,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鎮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鎮排水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鎮排水管網或者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它損害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八條 對進入城鎮排水設施后不進入縣城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排水,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定期進行水質檢測。發現污水水質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指導責任單位(部門)負責立即查明原因。
經排查發現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撤回城鎮排水許可證,禁止其向城區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并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告知縣環保部門。
第十九條 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水許可材料按戶整理歸檔,對排水戶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排水戶出示城鎮排水許可證;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五)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負責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有關問題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據職權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城鎮排水許可證: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城鎮排水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鎮排水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鎮排水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城鎮排水許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鎮排水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水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排水戶依法終止的;
(二)排水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排水許可證被吊銷的;
(三)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許可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排水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實施城鎮排水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辦理城鎮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排水戶未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水許可的,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沒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規定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接受水質、水量監測或者妨礙、阻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排水許可職能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排水許可證和排水許可申請表按照主管部門指定格式統一印制。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28日起施行。
商城縣規范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審批
實 施 方 案
為加強城市排水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規范排水行為,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依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2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辦法,以落實排水許可制度為主線,對全縣排水戶全面清理整治,建立統一監管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審批模式,有效完成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保障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切實鞏固水環境整治成果。
二、工作目標
以城區金剛臺大道、崇福大道、溫泉大道、美人崗路、黃柏山路、金穗路、濱河路、赤城路、花園路為重點區域,加強城市排水許可行政工作,把控源截污作為排水整治的基礎工作和根本措施,全面調查排水戶及其污水排放基本情況,完善各類行業排水戶統計表,嚴控污水進入雨水管、河道溝渠等,逐年加大排水許可證辦證率目標,確保我縣排水許可全覆蓋。
三、適應范圍、標準
(一)適應范圍:本方案適用于申請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以及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稱排水戶)向商城縣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排水戶排放水質標準:排水戶排放的污水水質應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要求,工業廢水還應符合環保部門確定的接管水質標準。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城市管理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的行政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
1.負責組織排水許可行政審批發放工作。
2.實施證后監督管理,對違規排水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逐步建立排水戶檔案。
3.對排水許可初審單位定期考核。
4.組織實施重點排水戶排水許可專家論證,并將論證結果進行公示。
(二)生態環境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企業生產廢水處理(包括預處理)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職責做好排水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1.明確工業、企業可接管類型、接管水質標準。
2.組織工業、企業生產廢水集中處理(包括預處理)設施、排污口、在線監測設施等規范化建設和日常監管,對超標排放接管企業依法查處。
3.負責監督超標排放接管企業進行應急處置。
(三)住建局、赤城辦事處、鲇魚山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的初審,牽頭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非工業廢水排水許可初審工作。
1.委托有資質單位實施排水戶內部排水設施檢測,出具檢測意見。
2.委托有資質單位實施排水管道接管施工,出具竣工驗收單。
3.做好排水管網巡查,重點排水戶水質監測等證后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排水戶檔案。
(四)財政局:保障城市排水許可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經費。
五、申辦要求
(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按照工業類建筑群內排水、非工業類建筑群內排水、建筑施工排水、商業類排水四種排水戶類型提交材料。
1.工業類建筑群內排水(新建和現狀工業企業)
基礎申報材料:
(1)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排水戶信息資料。
(2)新建項目: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排水方案; 現狀項目:房產產權證明、租房協議(指租房經營戶)。
(3)經備案的排水平面圖(標明管道走向、管徑、數量、流向、預處理設施、排放口位置等)。
(4)環評批復意見。
附加申報材料:
環評批復意見中含工業廢水排入污水管網的企業或實際存在工業廢水排入污水管網的企業需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環保部門對工業廢水排放戶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驗收合格的意見書。
(2)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檢測報告(含SS、PH、COD、氨氮、總氮、總磷等指標以及環評批復要求的其它水質指標)。
2.非工業類建筑群內排水(住宅小區、辦公樓等)
(1)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排水戶信息資料。
(2)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環評批復意見、排水方案。
(3)工程施工許可證、排水工程質量監督記錄單。
(4)經備案的排水平面圖(標明管道走向、管徑、數量、流向、排放口位置等)。
3.建筑施工排水(建筑工地臨時排水)
(1)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排水戶信息資料。
(2)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環評批復意見、施工排水方案備案表。
(3)經備案的施工排水平面圖(標明管道走向、管徑、數量、預處理設施、排放口位置等)。
4.商業類排水(賓館、餐飲、理發店、洗車店、浴場等)
(1)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排水戶信息資料。
(2)新建項目:立項批文、規劃許可證;現狀項目:房產產權證明、租房協議(指租房經營戶)。
(3)排水平面圖(標明管道走向、管徑、數量、流向、排放口位置等)。
(二)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1.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排水許可證書的有效期由城管局根據排水狀況具體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2.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內,向城管局提出申請;城管局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準予延續的有效期為5年。逾期未申請延續的,待有效期滿后排水許可證將自動失效。
3.排水戶名稱、法人代表發生變化的,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后30日內到城管局辦理變更;需要變更排水許可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方案規定,向城管局重新申請辦理。
六、調查整治的方法步驟
調查整治共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采用媒體發布公告、發送宣傳單、張貼宣傳標語、車輛流動宣傳等方式,向排水戶進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宣傳,明確辦理程序、辦理要求及應提交的材料,積極引導排水戶申請辦理排水許可。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按照“分組劃片、實地走訪、逐戶核查”的要求,以陶家河至崇福大道為界,將城區分為4大塊,進行走訪巡查,建立巡查臺賬,并錄入排入排水網管信息數據庫。
第三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在宣傳動員的基礎上,依據排水許可的有關要求及標準,進行排水許可自查自糾工作,并主動按照辦理排水許可要求積極補辦材料。
第四階段:督導辦理階段。針對摸底巡查及自查自糾情況,由城管局綜合執法大隊配合,按照巡查臺帳,分類逐戶督導辦理排水許可證,并根據申請排水許可類別,由城管局針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從正式收件日開始計,提前備案收件除外)完成排水許可決定,排水許可證由街道通知排水戶領證。具體分類為:
1.集中式排水許可。完成縣城建成物業小區、規模餐飲酒店、醫療廢水、單位團體等集中式排水許可證發放。
2.重點個體經營排水許可。開展縣城洗浴、洗車等重點個體經營戶排水許可證發放;
3.臨時排水許可。開展建筑施工項目臨時排水許可受理,按規定發放臨時排水許可證;
4.其他排水許可。受理生態環境局、各鄉鎮(辦事處)初審合格的工業廢水、集中式排水戶的排水許可。
第五階段:建章立制階段。建立排水許可辦理工作例會制度,結合水環境提升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研究會商、攻堅重點難點問題。同時,加強巡查監管,由城管局綜合執法大隊和環境辦負責行政許可后的日常巡查監管,明確設施現狀及排水要求,防止未辦理許可證違規排水或持證排水戶違規排水。
七、推進措施
(一)明確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排水許可實施方案的行動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帳。城管局制定考核實施辦法加強工作指導,各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明確每項重點任務的責任人、聯系人和完成時限。
(二)強化執法保障。全面開展排水戶排水巡查整治工作,加大私接管道、亂排污水等違法違規行為巡查監管力度,一經發現排入排水違規行為,及時送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排水戶申請補辦排水許可證。制定排水戶整治和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月度計劃,按照時間節點抓緊落實。同時,街道內重難點排水戶存在的突出問題應排列重難點排水戶名錄,由城管局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專項執法,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嚴格督查考核。對各街道每周完成情況定期統計、通報。城管局加大督查力度,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改,以嚴格的考核問責推進工作有效落實。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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