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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

時間:2021-12-24 14:12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評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系統謀劃重慶市“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中共重慶市委關于制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牽頭起草了《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是“十四五”期間統籌推進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規劃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35年。

《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共設置了9章35節,主要闡明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形勢和“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

《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五水共治”為統籌,共設定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水安全、水文化等五類10項核心目標指標,其中水環境指標3項、水資源指標2項、水生態指標2項、水安全指標2項、水文化指標1項。到2025年,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穩達到97.3%;河湖生態用水得到保障,重點河湖生態基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態健康有效恢復,長江干流魚類生物多樣性持續改善;水環境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升,集中式飲用水源優良比例

重點任務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推動構建三峽庫區水生態屏障新格局。二是鞏固深化水環境治理。三是著力保障河湖生態用水。四是大力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五是全面防控水環境安全。六是大力推動水生態文化建設。

公開征求《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十四五”市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有關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2月21日18點前通過電子郵件書面反饋我局,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溝通交流。

征求意見建議起止時間: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

聯系人及電話:江 燚,023-88733427。

郵箱地址:cqhbwkc@126.com。

附件:《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2月14日

重慶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

前 言

重慶地處長江上游和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后一道關口。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時指出,“保護好長江母親河和三峽庫區,事關重慶長遠發展,事關國家發展全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系統謀劃我市“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中共重慶市委關于制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形勢

第一節 水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

“十三五”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始終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全面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強化“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推進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和碧水保衛戰,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十三五”各項水環境約束性指標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圓滿完成,人民群眾對水生態環境改善的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水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顯著。深入貫徹國務院“水十條”,扎實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為Ⅱ類,42個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高于“十三五”目標4.8個百分點;與基準年相比,28個斷面實現水質類別提升,其中烏江、大溪河、臨江河、任市河水質由V類突破提升至Ⅲ類及以上。龍溪河、梁灘河等34個限期達標規劃順利實施,105個市控考核斷面水質達標比例、劣V類水質斷面消除比例均達到100%。1391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劃定保護區,完成城市和“萬人千噸”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連續5年保持100%。全面消除48段城市黑臭水體,被財政部、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列為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城市。累計投入10億元開展主城區56個湖庫專項整治,碧津湖、彩云湖等一大批湖庫變為市民休閑親水公園。

水資源集約節約水平不斷提高。強化水資源消耗總量與強度雙控,全市用水總量從2015年的78.98億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70.11億立方米,達到國家控制目標要求;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9%、61%,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由0.479提高到0.5037。完成40個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建設任務;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降至8.78%;永川區、璧山區等12個區縣獲評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區縣。

環境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工業園區全部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能力達到143.5萬噸/日,較“十二五”末新增處理能力72.5萬噸/日。累計建成2500余座城市和鄉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達到565萬噸/日,較“十二五”末新增處理能力201萬噸/日,其中80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全部達到一級A標及以上排放標準,實現建制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累計建設改造城鄉生活污水管網1.2萬公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累計完成6400余家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450萬頭存欄生豬當量糞污綜合治理,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分別提高至80%以上、95%以上、100%,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累計建成16處船舶污染物專用接收點、1689個船舶污染物固定或移動接收設施,全市2406艘400總噸以上船舶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處置裝置改造。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

依法治污水平持續提升。《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河長制條例》頒布施行,發布《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梁灘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榨菜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法律政策和標準保障得到加強。出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環境保護與公安機關執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市公安局成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市高法院、5個中級法院以及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渝北區和江津區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刑責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協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強。建立健全河長制組織體系,建立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體系,設立各級河長1.7萬余名,實現河庫“一河(庫)一長”全覆蓋。市委書記陳敏爾、市政府市長唐良智共同簽發第1號、第2號市級總河長令,排查整治“三排”“三亂”問題7400余個。全市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區縣的19條河流33個區縣全部簽訂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逐步建立完善跨省市流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成渝兩地水生態環境共建共保,與四川省、湖南省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與四川省、云南省、貴州省政府簽定《關于建立長江上游地區省際協商合作機制的協議》,聯合開展巡河、環境執法、環保督察,推動生態共建、污染共治、機制共商、環境共管。水環境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創新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現場督戰模式,建立實施“體檢”監測、駐點幫扶、水質排名、分析預警、調度通報、跟蹤督辦、考核激勵等推進實施機制和壓力傳導機制,提高科學治污、精準治污水平。從嚴落實約談和區域限批制度,先后約談地方政府、國有企業12次,對瀨溪河流域實施區域限批。建成重慶市水環境管理大數據系統,集成水環境、水資源、水空間、水監管四大數據庫,全面開展重點流域遠程視頻監控和無人機巡航,為水環境形勢綜合研判、環境監管、預測預警、精準溯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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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水生態環境保護任務仍然繁重

“十四五”時期是全市譜寫高質量發展新篇章、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關鍵時期。對照“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工作目標,我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和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任務依然繁重。

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任重道遠。“十四五”期間,全市國控斷面數量由42個增至74個,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的目標由95.2%提高至97.3%,新增的大陸溪灣凼、瀨溪河魚劍堤斷面2020年水質為Ⅳ類,亟待開展系統治理;同時,璧南河、臨江河、小安溪等河流水質仍不穩定,容易反彈;城市黑臭水體尚未全面實現長治久清,農村黑臭水體整治任務重。城鄉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明顯,土主、茶園等城市污水處理廠目前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中心城區排水系統問題突出,城市老城區、城中村以及城鄉接合部等區域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網錯接漏接、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問題普遍存在,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低;部分已建鄉鎮和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運行。工業和船舶污染治理水平有待加強,梁平工業園區、綦江工業園區等園區管網不完善,“散亂污”企業整治仍不到位;400總噸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處置裝置改造未實現全覆蓋,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廢水轉岸處置有待進一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量大面廣,局部地區、部分作物農藥和化肥施用量偏高,水產養殖戶外排尾水氮、磷污染物濃度較高,成為河流水體重要污染來源。

水資源利用與保護仍有差距。重慶市降雨地域分布不均,渝西地區水資源賦存量少,人均水資源量889立方米,遠低于全市1719立方米和全國2187立方米水平,部分河流徑流量小,水體自凈能力較差;部分小水電站運行不規范,生態水量下泄不足;河湖水系連通、系統性生態流量核定、跨省市閘壩聯合調度等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2020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5037,用水效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節水潛力有待進一步挖掘。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亟需加強。受三峽庫區蓄水動力條件改變、河流生境變化以及歷史過度捕撈等因素影響,三峽庫區水生生物多樣性發生變化,長江鱘、胭脂魚僅偶見于庫區支流,部分流域土著魚數量和種群發生變化。因庫區部分支流回水區流速減緩,全市納入富營養化監測的庫區36條支流72個斷面中,富營養化斷面比例較2015年上升1.4個百分點。三峽庫區水生態健康狀況底數不清,水土流失防治和石漠化治理任務艱巨,消落區治理有待進一步探索,濕地草地生態系統調節能力有待鞏固提升。水生態安全保障面臨諸多挑戰。全市24個工業園區位于“三江”沿岸,“三江”1公里范圍內有化工企業32家(當前正常生產25家),水環境風險防范壓力大。秀山縣電解錳企業錳渣場無防滲系統問題未全部整改到位,對周邊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響。

長江干線重慶段危險貨物吞吐量逐年增長,危險貨物一旦泄漏入江,將直接威脅長江沿岸居民飲水安全,造成嚴重生態破壞。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存在差距,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客觀存在。

水生態文化彰顯力度不夠。重慶因水而興、得水而美,具有雄厚的水文化底蘊,全市依托良好水生態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打造“好山好水”靚麗名片的力度不夠,水元素在城市建設、產業發展、文化增色等方面的融入不夠充分,自然岸線保護、生態河道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的河岸文化空間建設等還存在一定差距,群眾“親水、愛水、護水、節水”理念需要進一步提高。

第三節 加強水生態保護面臨重要機遇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具有各方面有利條件和堅實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長江生態環境保護。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心系長江,3次主持召開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強調“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長江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護長江母親河的堅定決心,為保護好長江生態環境確立了總基調、提供了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出臺實施,進一步體現了黨和國家全面加強流域治理、切實保護好長江的堅決態度,為整個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以及生態安全等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格局基本形成。隨著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深入推進實施,長江經濟帶在生態環境、經濟轉型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顯現出初步成效。

進入新發展階段的長江經濟帶,正在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主戰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主動脈、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主力軍,“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主旋律仍將貫穿于長江經濟帶各個領域,融入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的各個環節,必將推動全社會形成共建共享美麗長江新格局。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成渝地區同處長江上游,位于“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交匯處,是長江主要水源涵養地,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至關重要,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獨特而重要的戰略地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規劃綱要》對推動成渝兩地生態共建共保、加強污染跨界協同治理,共筑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作出更加明晰的部署、提出更加具體的要求,為重慶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賦予了戰略使命、帶來了重大機遇,為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助推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建設基礎更加牢固。“十三五”時期,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城市和建制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船舶碼頭污染治理設施等水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依法治污、協同治污水平不斷提升,為“十四五”時期在新的起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奠定了堅實基礎,為實現“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十四五”時期,全市發展環境和條件都有新的深刻復雜變化,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并存,必須不斷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錨定2035年重慶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目標,以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第四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以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為核心,以水環境治理、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設為主線,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生態環境共建共保,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構建現代化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努力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新目標,推動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第五節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按照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

——以人為本,多元共治。以人民為中心,順應群眾對美麗河湖的向往,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水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提供更多優質的水生態產品,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系統防治。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協同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統籌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水安全、水文化,推動流域上下游地區互動協作。

——協同聯動,落實責任。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面落實地方政府規劃實施和水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上下聯動、區域聯動、部門聯動,確保水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

第六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更加鞏固,減污降碳取得成效。到2035年,全市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基本建成,人民對優美水生態環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滿足。

——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市水質總體保持優良,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保持為Ⅱ類,74個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7.3%,境內市控斷面劣Ⅴ類水體比例為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3.1%,城市建成區內無黑臭水體。

——河湖生態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00億立方米以內;生態流量管理措施不斷完善,嘉陵江、澎溪河、龍溪河等19條河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態健康有效恢復。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有效提升,長江、嘉陵江、烏江和重要湖泊濕地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長江干流魚類生物完整性指數持續改善。

——水環境安全保障能力明顯提升。到2025年,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分別為100%、93%;基本實現市控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水環境智能化監管水平得到提升。

——水生態文化特色不斷彰顯。美麗河湖建設初見成效,河湖之美得到展現,“兩江四岸”國際化山水都市風貌得以重塑,“人水和諧”新格局加快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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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動構建三峽庫區水生態屏障新格局

立足水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要素,深化“五水統籌”管理,不斷筑牢三峽庫區水生態屏障。

第七節 建立水生態環境精細化管控體系

構建分區管控格局。以國家確定的“全國—流域—水功能區(國家重要水體)—控制單元—行政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理體系為基礎,以22個控制單元為空間載體,結合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和“一區兩群”水生態功能定位,構建以長江流域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一區兩群”區域協同治理的水生態環境保護格局,實施以河湖為統領的空間管控體系。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和開發利用現狀,優化調整全市水功能區劃,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生態環境保護。

落實空間管控“一張圖”。依托水生態環境保護空間管控體系,結合各控制單元資源稟賦、發展定位、水生態環境現狀,合理確定各控制單元水生態環境管理目標,逐級明確行政責任主體,銜接我市國土空間規劃布局和“三線一單”管控要求,明確流域內水域、濕地、水源涵養區等重要水生態空間,形成“流域—控制單元—責任區縣”空間管控目標責任“一張圖”。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區,應依法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期達標。強化生態空間管控。嚴格落實岸線空間管控,劃定河湖岸線保護范圍,制定河湖岸線保護規劃,嚴格控制岸線開發建設,促進岸線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禁止市外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我市轉移。除在安全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新建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化工產業集聚區。

第八節 推進流域區域協同治理

推進長江重慶段全流域保護治理。堅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保障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保持為Ⅱ類,系統推進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庫協同治理,不斷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功能,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優化沿江產業布局,推動沿江一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搬遷整治。加大水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工作力度,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完善城鄉雨污管網,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港口碼頭及航運污染風險管控。加強臨江河、璧南河、龍溪河等長江一級支流水環境治理,實施大寧河、梅溪河等良好水體保護。優化水資源配置,加強水資源調度,強化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監管,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推進流域水生態系統修復,嚴格落實長江“十年禁漁”,開展三峽庫區消落區生態保護修復及回水區富營養化污染控制,探索恢復龍溪河、澎溪河、璧南河消失土著魚類,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長江干流魚類生物完整性指數持續改善。

深化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生態環境共建共保。推動生態共建,協同推進長江、嘉陵江、烏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態廊道建設,共同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深化污染共治,加快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統籌規劃建設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推進水域“清漂”聯動,推動毗鄰區域符合條件的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共建共享,協同治理銅缽河、大清流河、瓊江等跨界水體,在長江、嘉陵江一級支流開展水環境治理試點示范,深化龍溪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

加強環境共管,完善跨省市水體監測網絡,建立上下游水質信息共享和異常響應機制,開展聯合巡河,加強工業污染、禽畜養殖、入河排污口等協同管理,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聯合防控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政策協同,開展嘉陵江川渝協同立法,有序制定修訂統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堅持一張負面清單管兩地,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硬約束機制。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國控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河流主要斷面生態流量滿足程度達到90%以上。

因地制宜實施“一區兩群”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推動主城都市區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態保護引領示范。突出高質量發展重要增長極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核心引擎定位,加快推進產業升級、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加快補齊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摸清生活污水管網底數,實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質增效、提標擴容工程,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率。加強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生態保護及修復。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示范區”定位,深化三峽庫區消落區分區保護及治理,強化三峽庫區回水區富營養化污染控制,開展大寧河、苧溪河、澎溪河等流域治理。強化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水源涵養及污染治理。立足武陵山區水源涵養重要區,加快構建烏江生態涵養帶;持續深化“三磷”整治,加快推進涉磷行業升級改造和結構調整;加強“錳三角”污染防治及歷史遺留問題整治,實施錳污染專項治理;加強阿蓬江、芙蓉江等良好水體保護,強化烏江干支流水電站聯合調度,切實保障河湖生態用水。

第九節 強化流域要素系統防治

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統治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找準問題癥結,精準施策,推動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重點推動主城都市區水環境治理和渝東北、渝東南地區水生態保護,系統布局一批重大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科學推進水源涵養區、生態緩沖帶保護與建設,開展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修復、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

構建“五水統籌”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水,聚焦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彰顯水文化,統籌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提高環境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大力推動水生態文化建設,加快解決流域生態突出問題,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恢復生態功能,切實保障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全面提升老百姓獲得感、幸福感。

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嚴格實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及目標分解落實考核機制,通過污染排放控制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編制總磷污染控制方案,因地制宜加強總磷排放控制。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排污單位日常管理。探索構建水生態碳匯體系,結合地形地勢因地制宜推動河口濕地、尾水濕地建設,有序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容改造、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強化冬水田、生態緩沖帶、水源涵養林等建設,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發電試點,探索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固碳增匯工程。

第四章 鞏固深化水環境治理

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抓手,統籌源頭防控和末端治理,鞏固深化工業、生活、農業農村、船舶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再上新臺階。

第十節 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開展入河排污口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完成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編碼并建立臺賬。開展入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到2021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標志牌設置。

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1年,相關區縣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制定,明確整治目標、要求和時限,并根據入河排污口分類和“查、測、溯”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研究制定和落實“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實施城鎮、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工業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開展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調整布局不合理排污口,更新維護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的排污口。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到2023年,基本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規模化水產養殖、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排污口分區管理,規范排污口設置審批;加強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依法查處未經同意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嚴厲查處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方式的違法行為;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落實責任,定期開展巡查維護。水質超標的水功能區,應當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要求;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第十一節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推動落后產能依法退出、重點行業治理。嚴格落實《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促進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控制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行業新增產能。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持續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

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戰略環評,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快“三線一單”落地應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強化規劃環評引領,明確區域產業布局、發展規模和環保準入等要求,對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防止結構性環境問題。結合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動態更新和調整負面清單內容。

推進工業企業綠色升級。全面推行“生態+”“+生態”發展新模式,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構建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培育壯大節能、節水、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全面推進焦化、有色、石化、化工、電鍍、制革、石油開采、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繼續推動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對“雙超雙有高耗能”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加強再制造產品認證與推廣應用。持續推動頁巖氣全產業鏈集群式發展,將重慶建成全國頁巖氣勘探開發、綜合利用、裝備制造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示范區。

提升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水平。科學編制新建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準入標準,完善循環產業鏈條,推動形成產業循環耦合。推進既有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循環化改造,推動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繼續推進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鼓勵化工等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推進企業內部工業用水循環利用、園區內企業間用水系統集成優化。推動渝西缺水地區將市政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用水的重要來源。開展火電、石化、有色金屬、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范。

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落實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管理主體責任,開展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加快實施園區管網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推動園區生產廢水應納盡納。完成九龍園區B3區等11座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5萬噸/日;完成大足區智倫電鍍園區、萬盛經開區煤電化園區、忠縣生態工業園區、涪陵區白濤工業園區、江津區先鋒中小企業基地5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改造升級;完成綦江工業園區、梁平工業園區排水管網建設。所有新建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按要求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

推進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與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按證排污、自行監測、臺賬編制和定期報告責任,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到2025年,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可信,能夠支撐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二節 深化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補齊城鎮污水收集管網短板。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市建成區管網現狀調查,全面摸清管網底數,到2025年建成全市生活污水管網普查數據庫。對現有截留制排水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針對無法徹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區,尊重現實合理保留截留制區域,提高截留倍數;對新建的排水管網,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實施建設。加快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對進水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一廠一策”管網建設改造。制定《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重慶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按效付費實施辦法》,開展城市排水“廠網一體”管理機制改革試點,分步驟、分區域、分流域推動“廠網一體”項目先行先試。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初期雨水調蓄池,推進渝北區、巴南區等10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到2025年,全市累計建設改造城鎮污水管網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達到73%以上,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

全面提高污水處理能力。統籌考慮新城、新區建設及污水直排、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情況,加快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25年,累計完成9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新建和30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41萬噸/日;綜合采取強化日常運維管理、推進技術升級改造等措施,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改造,到2025年,完成268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改造。

繼續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當同步建設污水治理設施。提升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一級A標及以上排放標準設計、施工、驗收,到2025年,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不低于一級A標排放標準;建制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日處理規模100噸及以上的農村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水質不得低于一級B標排放標準;梁灘河流域重點控制區域內日處理能力1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執行《梁灘河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條件的區域,推進尾水深度治理及資源化利用。

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布水質監測結果。加強巡河管理,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問題,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繼續實施中心城區水體沿線管網建設、綠化建設等措施,鞏固中心城區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推動實現城市水體長治久清。

第十三節 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持續推進農村環境整治。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主要內容,完成1300個建制村環境整治。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組織開展“十三五”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對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村社實施提質增效,確保“整治一個、見效一個”。

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為優先區域,大力開展農村常住人口200戶(或500人)的聚居點以及南山、歌樂山、四面山等旅游景區和鄉村旅游集中區域周邊農家樂、民宿污水的收集治理。加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對運行負荷率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開展工藝改造、完善排水管網,對超負荷運行的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擴建擴容。到2025年,全市累計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350座,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改120座,新增農村生活污水管網900公里,基本實現農村常住人口200戶(或500人)聚居點設施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

統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全面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建立清單臺賬。以納入國家監管的80條農村黑臭水體為重點,綜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基流調控”等措施,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農村生活污水、畜禽糞污、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改廁工作,大力開展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

加快農業綠色發展。以區縣為單位,完善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鼓勵發展生態種植、生態養殖,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水平,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強農膜污染治理,推進退化耕地綜合治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凈化行動。

依法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統一規劃,推行水產健康養殖。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促進養殖規模與資源環境相匹配,嚴格執行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三區”管理規定,缺水地區因地制宜發展節水養殖。加快發展種養有機結合的循環農業,依托種植業布局合理規劃養殖場,大力推進“種養結合、生態還田”模式,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加快推進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畜禽養殖場雨污分流、干濕分離改造,加強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糞污還田利用全過程監管。以生產農家肥或商品有機肥、沼液還田、肥水利用等綜合利用方式為重點,鼓勵和引導第三方企業將畜禽養殖場(戶)糞污進行專業集中處理。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專項治理。嚴格按照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的“三區”范圍,合理布局養殖區域,科學確定養殖規模和養殖密度,依法關停禁養區內養殖場,在養殖區內新建、擴建水產專用養殖場(池)應配套建設養殖尾水治理設施。開展養殖場池塘尾水直排問題及治理情況摸底調查,督促制定并落實“一場(塘)一策”整改方案。梯次推進30畝以上專用池塘養殖場落實尾水治理措施,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循環使用或資源化利用;鼓勵30畝以下水產養殖場采取種養結合的方式,促進廢棄物等就近就地消納利用。開展池塘“一改五化”生態養殖集成技術、池塘魚菜共生、稻漁綜合種養技術等生態養殖模式示范和推廣,加強外來物種養殖監管。到2022年,完成10770萬噸直排養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實現養殖尾水有效治理。

加強農業種植污染防治。強化規模種植戶技術指導,因地制宜推廣配方施肥、有機無機配施、水肥一體化等化肥減量重點技術和抗病品種、綠色防控、專業化統防統治等農藥減量重點技術,從源頭控制農業種植污染。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穩定在40%以上,化肥、農藥使用總量較2020年保持零增長或負增長。探索推廣蓄留冬水田、生態攔截溝等末端控制技術,凈化農田退水及地表徑流,在璧南河、龍溪河等重點流域開展蓄留冬水田促進生態修復試點。

第十四節 加強船舶碼頭污染防治

推進現有船舶改造升級。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在加快完成100—400總噸船舶生活污水設施改造基礎上,推進100總噸以下產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設施改造。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機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過程銜接和協作,加快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處置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推動沿江區縣依法落實統籌規劃建設和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主體責任。完成綦江區、巫溪縣港口碼頭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新建云陽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碼頭。加強船舶“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監管,深化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單制度,在全市水域推廣船舶污染物協同治理信息平臺,實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

第五章 著力保障河湖生態用水

秉持“節水即治污”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深化水資源管理,落實節水措施,著力提高用水效率。強化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開展生態流量保障試點,督促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切實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

第十五節 深化水資源管理

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健全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

嚴格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用水定額管理,根據各區域水資源承載力,確定水資源宏觀控制指標總量控制,核定單位工業產品、人口、灌溉面積的用水定額。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00億立方米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均下降15%。

實施用水全過程管理。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建立與水資源承載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及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完善重點行業企業供用水計量體系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對重點用水戶、特殊用水行業用水戶的監督管理。加快推進各領域、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第十六節 落實節水措施

強化農業節水。結合農業產業發展導向,對農業主產地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水肥一體化改造、農業資源綜合利用、農業用水計量設施配置等工程。“十四五”期間,創建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2個,打造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30個,培育區縣級現代農業產業園50個以上。實施東風水庫、上游水庫等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新建高標準農田494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0萬畝。到2025年,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5。推廣池塘“一改五化”生態集成技術200萬畝,發展“稻+X(魚、蝦、蟹等)”種養模式,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120萬畝。

深化工業節水。根據區域水資源稟賦和行業特點,結合用水總量控制措施,引導區域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推廣工業水循環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藝和技術。完善工業園區管網,提高工業水重復利用率。推廣高效冷卻、洗滌、循環用水、廢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產工藝替代等節水工藝和技術,積極開展節水型企業建設和水效領跑者創建工作。到2025年,創建20家節水標桿工業園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2%以上。

加強城鎮生活節水。加快推進節水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推進老城區、老校區、中心城區(第三期)等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協同推進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完成供水管網改造850公里。積極推進中心城區開展管網分區計量管理(DMA),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達不到要求的區縣,應當開展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到2025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中心城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的住宅建筑應當安裝建筑中水設施;新建公共建筑應當采用節水器具,鼓勵新建小區居民優先選用節水器具。到2025年,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率達50%以上。

第十七節 推進再生水循環利用

推進區域重點領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加強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到2025年,全市非常規水源利用量達到1.5億m3以上。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安排城鎮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及再生水調蓄設施布局,確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凈化能力與調蓄能力匹配。充分利用現有河道、湖庫、洼地、坑塘等,建設人工濕地、再生水調蓄和輸配設施,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四五”期間,以中心城區、渝西片區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再生水利用范圍、利用量和完善再生水管網“末梢”,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項目11個,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規模83.1萬噸/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第十八節 有效保障河湖生態水量

積極推進生態流量管理全覆蓋。開展主要河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試點,落實河道內生態流量。到2025年,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龍溪河、大溪河(鴨江)、小江、普里河、龍河、嘉陵江、烏江、州河、涪江、甘龍河、芙蓉江、瀨溪河、大寧河、湯溪河、梅溪河、璧南河、小安溪、龍潭河、大溪河等19條河流生態流量得到有力保障;275條流域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出現因水電站不泄放流量導致的斷流。

健全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機制。制定并落實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明確河湖生態流量目標、責任主體和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結合河湖生態流量常態化監測和管控,進一步健全監管與預警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按照預案落實動態管理。將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對實施生態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庫進行清單式管理,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和流域管理機構監管責任。

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監管。加快建設生態流量控制斷面的監測設施,提高重要水文斷面生態流量在線監測設施覆蓋率。依托現有水文站網和流域、區域水資源信息報送機制,逐步擴大河湖斷面水資源監測信息接入范圍,構建覆蓋全市的生態流量監測網絡。強化主要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監測,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標準,建設完善生態流量監測設施。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配置與調度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將保障生態流量目標作為硬約束,突出生態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態用水量占比。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科學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調度方案和調度計劃。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電、航運樞紐等工程應當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建立常規生態調度機制,保證河湖生態流量。

嚴格水電項目開發利用。深化鞏固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成效,嚴控小水電開發建設,促進小水電科學有序可持續發展。取消烏江水系支流(包括甘龍河、阿蓬江、細沙河、長溪河、郁江、毛灘河、普子河、芙蓉江、諸佛河、中井河、木棕河、鴨江等支流)已規劃的水電項目,不再規劃建設新的水電項目。

第六章 大力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按照保護為主、修復為輔原則,強化生態空間管控,提升水源涵養能力,推動重要濕地修復與建設、重點河湖水生態功能恢復,強化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十九節 提升水源涵養能力

嚴格重要水源涵養區用途管制。以三峽庫區土壤保持重要區、大巴山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水源涵養重要區、武陵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水源涵養重要區、大婁山區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區等四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加強水源涵養區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重要水源涵養區嚴格按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外的重要水源涵養區要限制或禁止損害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的經濟社會活動和生產方式。

強化重要水源涵養區保護修復。以大巴山、巫山—七曜山、武陵山、大婁山等源頭集水區、水源涵養極重要區為重點,科學開展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嚴格控制和合理規劃礦產資源開發,防止礦產資源開發破壞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大力推進實施“兩岸青山·千里林帶”工程,到2025年,初步完成長江干流、嘉陵江、烏江、涪江兩岸適宜區域林地建設,重要水系、水源周邊涵養林種植,三峽庫區175米水位線消落區固土涵養帶建設。

加強重要水源涵養區監督管理。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重要水源涵養區基本狀況、生態狀況、人類活動本底情況和其他相關基礎信息調查,建立重要水源涵養功能區基礎信息臺賬;建立水源涵養監測預警機制,逐年評估重要水源涵養區面積、性質、功能變化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節 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

強化濕地保護。加強河湖生態系統保護,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確定重要濕地名錄,明確濕地保護范圍,提出具體管控要求。嚴格濕地用途管制,健全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保濕地總量不減少。針對被侵占蠶食的濱河、濱湖濕地,到2023年,逐一明確整治方案,限期退出并推進生態恢復。

推進重要濕地保護和修復。以國家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通過植被重建、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態補水、增殖放流等措施,開展藤子溝、大昌湖、漢豐湖、龍河等國家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實施阿蓬江、雙桂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修復,推進澎溪河等自然濕地保護區生境保護與恢復。

實施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推進河湖凈化濕地建設,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庫口、支流入干流處等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設施。推進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人工濕地凈化工程建設,到2025年,累計完成13個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凈化人工濕地工程。

第二十一節 推動重點河湖水生態修復

開展重點河湖生態修復和緩沖帶建設。嚴格執行《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劃定長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綠化緩沖帶。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不穩定、面源污染較重、水生態脆弱性高等區域為重點,實施梁灘河、臨江河、璧南河、瀨溪河、小安溪、龍溪河、銅缽河、澎溪河、苧溪河、大寧河等重點河湖生態修復及綜合治理。加強河流兩岸坡耕地整治,加快建設生態護岸林帶和綠化緩沖帶。到2025年,累計修復或建設河流生態緩沖帶14.85萬米。

推進三峽庫區消落區生態保護與修復。按照保留保護區、生態修復區和工程治理區,對三峽庫區消落區實行分區保護和多級治理。保留保護區內避免人類活動干擾,促進消落區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自然恢復;生態修復區內進一步開展植被恢復科研及試點示范,實施裸地植被恢復與景觀格局重建,建設濱江生態帶;工程治理區內綜合采取生態修復、工程治理等措施開展綜合整治。強化回水區富營養化污染控制。加強三峽庫區36條一級支流富營養化監測,開展三峽庫區回水區富營養化控制研究與治理示范,實施苧溪河富營養化管控及水生態提升工程。到2025年,36個回水區水華預警監測斷面綜合營養指數下降5—10%。

第二十二節 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

開展水生生物調查評估。組織開展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棲息地生物多樣性調查,開展物種基因收集、保存、擴繁,推進珍稀瀕危物種的基因研究。開展瀨溪河、龍溪河、澎溪河等河流水生態觀測和調查評估,探索實施河湖生態完整性修復示范工程。

加強魚類保護與恢復。加強長江鱘、胭脂魚、圓口銅魚等珍稀瀕危、特有物種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關鍵

棲息地保護力度,恢復珍稀魚類種群資源,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針對棲息地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重點物種,開展遷地保護行動。開展土著魚類恢復試點,分別在龍溪河、澎溪河、璧南河探索恢復土著魚類1—2種。嚴格落實長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漁”政策,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嚴厲查處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捕撈行為。加強外來水生生物入侵預警。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環境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完善水環境風險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全力保障水環境安全。

第二十三節 保障飲用水安全

鞏固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成果。實施開州區、永川區、云陽縣等區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提升整治工程,因地制宜開展生態涵養林、生態溝渠、生態浮島、生態護坡及人工濕地等建設,完成萬盛經開區城市備用水源和取供水應急管網的規劃建設。加強開州區鯉魚塘水庫、萬州區甘寧水庫等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防治,嚴格控制入湖(庫)氮磷總量。“十四五”期間,全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100%。

加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全面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同步完善標志標牌和隔離防護設施,依法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涉水工業企業,加快整治周邊環境污染問題,深化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督促不達標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編制達標方案,綜合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居民飲水安全。到2025年,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比例達到95%,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3%。

提升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環境檔案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將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納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內容,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持續推進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備案工作,指導區縣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回頭看”,落實定期巡查制度,加強水源地日常監管。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加大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公眾監督。建立健全川渝跨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聯合防控體系,保障川渝跨界水源供水安全。強化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提高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四節 加強環境風險評估

深入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要求,督促指導環境風險企業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登記(更新)環境風險源信息,督促企業根據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完善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

全面開展區域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要求定期開展行政區域、流域、工業園區、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提高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水平。到 2025年,全市各區縣行政區域、重點化工園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備案實現全覆蓋。

探索開展累積性水環境風險評估。實施重點河湖底泥累積性風險調查評估,鼓勵璧山區、萬州區、忠縣、秀山縣、酉陽縣等區縣開展重點河湖底泥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機物累積性風險調查與評估;開展秀山縣、酉陽縣涉錳區域錳污染風險調查與評估。

第二十五節 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落實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督促指導環境風險企業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強化污染物應急收集、處理等設施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物資和器材,組織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加快提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落實區域風險防控措施。制定《重慶市開展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方案》,以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經濟社會影響較大的環境敏感目標為重點開展“南陽實踐”經驗推廣,按照“以空間換時間”原則,落實“找空間、定方案、抓演練”三要素,編制“一河一策一圖”環境應急響應方案。到 2025 年,累計在 300 條河流推廣“南陽實踐”經驗做法。

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控。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嘉陵江、烏江。禁止在長江流域水上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六節 提升水環境風險預警能力

加強水生態環境監管智能化支撐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水質自動監測能力建設,綜合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風險感知與預警能力。加強跨部門、市區縣數據共享,提升大數據分析研判能力。到 2025 年,基本實現市控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動監控、重點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建成全市水生態環境智能監管系統。

加強重點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預警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水生生物毒性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在嘉陵江(入境)、瀨溪河(出境)、御臨河(入境)、酉水(出境)等斷面建設水生生物毒性預警系統,強化長壽區、潼南區水生生物毒性環境風險預警系統運維和使用。

第二十七節 強化水環境風險應急處置

深化環境應急演練。落實各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化工園區、重點環境風險企業年度應急演練制度,開展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各區縣每年至少開展 1 次以“企業主體、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專家支撐、社會救援”的環境應急綜合演練。強化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日常訓練,督促指導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按要求開展環境應急演練。

建立完善聯防聯控機制。修訂完善與公安、交通、應急等相關部門(單位)聯防聯控機制,落實各級各部門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救援、應急物資保障、事故風險防控工作責任,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部門聯動。建立健全與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貴州省等跨省流域以及市內跨區縣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隱患聯合排查整治,聯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第八章 大力推動水生態文化建設

立足“山水之城·美麗之地”目標定位,以“美麗河湖”和“兩江四岸”建設為契機,推進水文化創建,打造人水和諧新格局。

第二十八節 加強水文化建設

推進城市水文化建設。加快實施《兩江四岸核心區整體提升實施方案》,開展長江、嘉陵江水岸環境綜合治理,發揮水生態環境治理在城市品位提升中的驅動作用,有效融合峽、灘、半島等特色景觀,促進“兩江四岸”核心區岸線及濱江區域環境整體提升,完成109公里岸線打造以及20條河427公里“清水綠岸”工程,推進長江文化藝術灣區建設,建成“山水之城、美麗之地”國際一流濱江水岸集中展示區。

打造濱水文化景觀帶。堅持尊重自然,突出區域水岸生態與文化特色,實施生態河道建設工程,改善濱水生態景觀環境。以水為載體,合理布局親水便民設施,打造群眾可看、可感、可互動并具有水文化底蘊、彰顯地方濱水文化特色的公共活動水岸空間。

推動建設美麗河湖。以區縣政府為主體,因地制宜實施生態流量保障、水生態保護修復、水環境治理等措施,推動河湖實現“有河有水、有魚有草、人水和諧”,使人民群眾直觀感受到“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到2025年,全市累計建設30個美麗河湖。

第二十九節 加強水文化宣傳

推進水文化傳承發展。大力推進巴渝文化、三峽文化、移民文化等宣傳,加強長江流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山城江城文化、長江流域文化遺產保護,不斷提高烏江畫廊、石寶寨等以水文化為載體的景點知名度,加大皇華島、彩云湖、黎香湖等國家級濕地公園創建成果推廣,全力打造具有內涵和品位的特色水文化名片。

加強水文化宣傳教育。高品質建設長江生態文明干部學院、長江生態環境學院等。打造多種水文化宣傳載體,豐富水文化建設宣傳形式,以水生態文明理念和特色水文化為主題開展各類宣傳活動,促進水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認同、全民參與”的親水、愛水、護水、節水氛圍。

第九章 保障措施

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水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宣傳培訓,提升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文明意識。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嚴格規劃實施考核,拓寬資金渠道,加強科技支撐,確保規劃目標、規劃任務得到全面落實。

第三十節 加強組織保障

各區縣政府是規劃實施的主體,要同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規劃實施和落實的地方水生態環境保護任務清單,明確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各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分解落實規劃任務,推進規劃項目實施,規劃實施情況作為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河長要加強對責任河流的巡查檢查,分級分段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責任河流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統籌解決河流管理保護問題,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是落實規劃各自牽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實,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完成。各類排污單位是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具體措施的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

第三十一節 健全法規標準

完善法規體系建設。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推進修改或廢止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加快推動地方性法規及配套政策制定實施,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為統領、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支撐的法律制度體系。

完善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修訂,制定《水產養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協調統一。加強水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技術管理,不定期開展地方標準實施效能及適用性評估,對不適用的標準開展修訂,有效發揮標準對水污染治理水平的促進作用。

第三十二節 加大資金保障

拓寬資金渠道。遵照市與區縣有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嚴格厘清政府與社會責任邊界,分級分渠道落實好水生態環境保護、水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以及污水垃圾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工作。市級財政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資金支持力度。

各區縣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修復等專項資金用途,重點支持不達標流域和黑臭水體污染治理。市區兩級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推動實施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嚴格落實中央和市級項目儲備制度要求,各區縣結合本行政區域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提前謀劃并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準備工作。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民營資本參與水生態環境保護。

健全價格調控機制。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推行差別化收費,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原則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應變化情況實施調整。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統籌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與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建設和管護機制、用水管理機制的協同推進。

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市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探索與周邊省在長江干流等重點流域磋商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川渝毗鄰地區自行協商簽訂跨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深化毗鄰地區水環境聯防聯控。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探索建立上下游鄉鎮(街道)生態補償機制,推動上下游協同治理。

第三十三節 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應用基礎技術研究。圍繞三峽庫區回水區富營養化、農村黑臭水體等典型污染問題開展成因驅動及控制對策研究,為富營養化和水華控制、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提供集成技術。開展重慶市典型水體水生態環境質量健康調查評價,探索開展湖庫泄放管理、河流生態用水調度等與水生態系統健康相關聯的協調管控措施研究。持續開展典型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源解析,開展廢水處理減污降碳及循環利用協同技術開發與應用研究。拓展科技創新思路,鼓勵水生態產品研發和產品價值實現協同創新。在臨江河、璧南河流域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試點。

研發推廣適用技術。加強城市及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長江支流回水區富營養化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水產養殖廢水治理、高氨氮廢水處理、消落區生態保護與修復、初期雨水控制等技術研發與應用,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關鍵技術。編制《山地區域河湖生態緩沖帶修復技術推薦名錄》,為山地城市河湖生態緩沖帶建設提供技術參考。推動出臺《養殖尾水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助推養殖尾水有效治理。按照“邊治理、邊總結、邊推廣、邊提升”的思路,因地制宜,推廣典型優秀案例。

第三十四節 加強監督管理

建立規劃實施考核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定期會同有關市級部門調度規劃實施進展,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指導。各區縣要實時跟蹤規劃實時進展,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確保規劃順利實施。規劃實施情況納入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強化考核結果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分配、領導干部追責等方面應用。強化規劃目標管理,對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規劃目標的地區,綜合采取預警、行政約談、區域限批等手段,督促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加強環境日常監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加強日常監管與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著力解決環境違法、生態破壞、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監管執法方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應盡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第三十五節 促進全民行動

健全水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機制。全面落實人民群眾水生態環境狀況知情權,定期公開地表水斷面水質狀況、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水生態環境狀況年度報告。各區縣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水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等相關信息,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大宣傳教育推廣力度,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依托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環境日等重要節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水生態環境保護體驗和實踐活動,引導動員全社會各界積極踐行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依托環境教育基地、場館和環保公眾開放設施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中小學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在水環境保護建言獻策、污染源排放監督等方面積極參與。不斷健全和完善信訪舉報制度,充分發揮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引導和規范生態環保非政府公益組織發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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