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宜居環境空間。構建城市生態用地和生態網格體系,合理布局綠心、綠楔、綠環、綠廊等結構性綠地,拓展建設福道、郊野公園等綠道體系,串起山、水、公園,推窗見綠、出門見園、行路見蔭,到2025年城市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5%以上。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建設城市森林、城市綠地、城市綠道、親水空間,推進立體綠化。增加城市生活棲息地規模,加強棲息地恢復及廊道建設,提升城市生物多樣性的管護能力。
創建綠色低碳社區。選擇具備條件的既有小區或新開發小區進行低碳化建設和改造,推動社區水、電、氣、路等配套基礎設施綠色化,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采用節能照明、節水器具,通過拆墻透綠、拆圍建綠等營造宜居環境,培育社區綠色文化,構建社區低碳商業供應鏈。加強社區垃圾分類管理和資源轉化,推行低碳化運營管理模式,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間開發模式和優美宜居的社區環境。
構建城市綠色交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引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加強新能源汽車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物流等城市專用車的推廣應用,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其中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力爭達到20%。推動低碳交通網絡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鼓勵發展低碳物流。支持福州、廈門全面打造以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為骨干、以常規公交為支撐、出租車和電動租賃汽車為補充、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為延伸的綜合性公共交通體系。
推廣綠色低碳建筑。構建綠色低碳建筑體系,大力發展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推進建筑節能與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100%。逐步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綠色節能改造,強化對公共建筑用能監測和低碳運營管理。推行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綠色建材等低碳技術,加大零碳建筑的開發和應用。
營造寧靜城市環境。合理劃定社區、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建筑物與交通干線、工業企業等噪聲源的防噪聲距離。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加強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等重點領域噪聲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干線隔聲屏障等降噪設施。開展“靜夜守護”“綠色護考”等噪聲污染整治行動。
第二節守護城市藍天白云
協同開展臭氧與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推動細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推進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提升。以廈漳泉、環湄洲灣、環羅源灣—三都澳等三大區域為重點,統籌考慮臭氧與細顆粒物的區域傳輸規律和季節性特征,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進一步優化省、市兩級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完善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部門聯動機制,強化分區分時分行業的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
精細管控面源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監管,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體系,提高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加強道路揚塵治理,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道路路面范圍內達到路露本色、無浮土。規范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及在線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探索建立大氣降塵考核標準及考核管理辦法,推進開展城市降塵監測。開展生活消費領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加強餐飲門店油煙凈化器安裝、油煙凈化達標等情況監督執法。
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嚴格落實輕型汽車和城市重型柴油車輛國六排放標準。嚴格新生產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環保達標監管。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對物流園、公交場站等重點場所和物流貨運等重點單位開展柴油車監督抽測。推進油氣回收治理,不斷提升油氣質量標準,
加強對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加強政策引導,推動企業加大源頭替代力度,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實行區域內等量替代,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重點控制區實施倍量替代。以石化、化工、制藥、印刷、涂裝、家具、制鞋等行業為重點,以湄洲灣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福州江陰工業集中區、廈門市島外工業園區、漳州市周邊工業區和臺商投資區、莆田華林和西天尾工業園區等區域為重點,鞏固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積極探索制鞋、家具集中區開展第三方治理,推廣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集中處理處置新模式。組織企業對現有揮發性有機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
深化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治理。以環羅源灣區域、東僑工業集中區和福安市灣塢工貿集中區等區域為重點,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轉型升級。加快推進水泥、玻璃、建陶行業深度治理,
推動建設綠色建材行業體系。深化工業爐窯大氣綜合整治,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實施集中供熱。
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協同增效。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完善含氫氯氟烴生產、消費和進出口全鏈條的監管體系,鼓勵ODS替代品的研發、生產和使用。結合重點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防止和減少ODS泄漏與排放。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物排放控制。加強履行國際汞公約能力建設,開展履約行業大氣汞污染防治技術的篩選與示范。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開展重點地區鉛、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調查。
第三節打造城市生態水系
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系統推進城市節水和集約用水工作,加強城市節水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將節水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加強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加大力度推動污水再生利用,推廣再生水用于市政雜用、工業用水和生態補水,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到2022年,缺水城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到2025年,其他沿海地級市及有條件的城市力爭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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