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深化能源革命構建市場化發展體系
(三十)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清潔能源資源更大范圍、更高效率優化配置。綜合運用價格、監管等手段,創新打造能源革命示范。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現貨市場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持續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后補貼時代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模式,通過發電權交易、風光水儲一體化交易、跨省跨區交易、輔助服務市場、需求側響應機制等市場激勵機制促進新能源發展。建立適宜儲能發展的市場機制,鼓勵儲能電站以獨立市場主體身份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充分體現儲能的多元化市場價值,形成以市場收益推動儲能行業發展的良性機制。
(三十一)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完善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以開發成本為基礎,充分考慮調頻調峰儲蓄和碳匯價格要素,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確定風電和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穩定社會投資預期。在跨省跨區交易中對標受端省區峰平谷電價水平,探索綠色電力價格機制。完善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電價機制,建立水電擴機和儲能工廠價格機制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支撐靈活調節電源規劃建設。建立有利于分布式發電發展的輸配電價機制,促進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發展。完善清潔供暖、電池充換的輸配電價機制和終端銷售電價疏導機制,推動清潔供暖、電動汽車規模化運營。
(三十二)保障清潔能源消納。扎實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要求,積極推進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優化調度運行,有效保障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和高效消納,打造全國高比例清潔能源消納利用高地。電網企業積極開展消納能力研究論證,制定消納方案,支撐清潔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交易機構積極組織清潔能源發電企業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化交易。
(三十三)積極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積極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主體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不斷擴大交易市場范圍。鼓勵清潔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出售綠證等方式,促進資金和資源在不同區域間融通,助力完成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實現清潔電力的綠色價值。鼓勵通過應用清潔電力、購買綠證等方式,實現100%清潔能源產品和活動,引領全社會綠色用能風尚。
八、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省部共建協調推進工作機制作用,爭取國家在清潔能源重大項目示范及產業布局方面予以指導支持,統籌協調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全局性工作,做實做細省部共建機制。構建現代能源治理體系,強化省、市(州)、縣三級能源行業行政管理機構力量,提高能源監管水平。組建青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專家咨詢委員會,成立青海省清潔能源研究院,成立青海綠電協會。
(三十五)破解關鍵問題。立足于落實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組織開展相關重大技術、經濟和政策問題研究。開展青海率先實現碳中和實施路徑研究,明確青海能源轉型的總體戰略、階段性重點,做好能源脫碳轉型與總體碳中和的銜接。加強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研究,重點解決高比例清潔能源電力系統穩定性可靠性問題,實現源網荷儲協同優化。開展青海(西北)電力市場機制研究,明確青海新能源參與中長期、現貨、跨省跨區、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的機制,更大發揮青海低價光伏、優質水電的系統價值,推動青海乃至西北的電力系統優化。開展青海清潔能源政策協同體系研究,推動形成土地、金融、價格、電網等協同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新局面。
(三十六)組織規劃實施。在國土空間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下,以青海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行動方案為引領,組織開展不同層級的專項規劃研究,推動清潔能源產業高地行動方案落地實施。開展清潔能源發展布局規劃,明確青海省清潔能源的開發規模、總體布局和開發時序,明確各能源品種多能互補方案。開展清潔能源重大基地開發建設規劃,明確海西州、海南州等重大清潔能源基地的開發區域、接入系統、消納市場和具體開發方案。開展大容量多元儲能發展規劃,結合青海能源電力系統近期、中期和遠期發展特點,開展抽水蓄能選點規劃和經濟評價、黃河上游水電規劃調整、黃河儲能工廠、電化學儲能等具體規劃。積極爭取國家指導支持,推動特高壓外送通道等項目建設。
(三十七)加強產業指導。制定青海清潔能源產業動態指導意見,對產業集群盡早識別,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創新項目申報、合作對接、技術轉移、知識共享。對初期產業,側重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對中期產業,以支持創新活動和成果轉化為主要目標,優化產業組織結構,增強營銷能力。對成熟產業,提高清潔能源產業鏈核心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產業升級。建立合理評價機制,追蹤先進清潔能源產業集群發展狀況,定期評估政策實施效果。
(三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進一步擴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支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
(三十九)提升人才培養。以省內高校為主體,依托對口援青高校優勢,加強新能源學科群建設,提升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融合深度和廣度。重點推動新能源、儲能科學、電力工程等專業人才培養水平和規模,提升能源領域人才培養層次。建立面向清潔能源產業的人才培養協同機制。
(四十)深化交流合作。推動構建開放共贏的能源合作體系。加強與對口援青省份能源領域合作,簽訂長期售電協議,推動特高壓通道及清潔能源項目建設。加強與能源央企合作,發揮央企資源優勢,擴大清潔能源產業投資力度,延長能源上下游產業鏈。深化與能源領域國家智庫交流合作,共同開展青海省清潔能源關鍵技術、專項規劃、政策機制、重大基地實施等工作。開展國內外能源領域交流合作,強化行業管理和技術人員交流,辦好“一帶一路”清潔能源發展論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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