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其中有關于城鎮供水收費及水價制定的相關要求,對經營城鎮供水業務的水投公司有直接影響,特轉發全文。
早在2020年4月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曾就這個文件(當時文件名稱為《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當時一并征求意見的還有《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參見:國家發改委就城鎮供水價格相關政策征求意見),如今本文件已印發,預計另外兩個文件也將于近期出臺,更值得期待。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但仍存在部分地區服務收費的項目偏多、標準偏高、行為不規范,部分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理清價費關系、完善價格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現就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市場化改革,區分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明確屬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深化公用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提升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不斷提高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權責對等。科學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原則,明確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監管等主體責任,引導公用事業屬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擔。
——堅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
——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既要抓緊解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企業發展與民生保障、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因地制宜、穩慎推進,采取綜合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水電氣暖等產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一)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北方采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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