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部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關單位: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和中央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將通過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評審的方式,確定2021年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計劃項目(見附件1)的承擔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工作背景和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申報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與相關行業有直接利益關系。
(三)分析方法標準項目申報單位(包括協作單位)應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并在證書有效期內,具備開展標準研究工作的基礎條件。
(四)項目申報單位須在申報前確定協作事宜,明確協作單位的名稱、分工和協作經費比例等事項。協作單位數量不得超過5家,協作經費分配應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分析方法標準項目協作單位不能作為該方法的驗證單位。
(五)同一法人單位不得有2個以上團隊申報同一項目。同一單位(生態環境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其二級單位計)不得既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又作為其他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也不能同時作為兩家以上單位的協作單位申報同一項目。
(六)正在承擔10項以上標準項目(凡未發布的項目均為正在承擔的項目)的單位(生態環境部所屬正司級單位以其二級單位計),及正在承擔2項以上標準項目的個人,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行政審查有明確暫緩或暫停等工作要求的項目除外。
(七)擬任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開拓創新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過去3年沒有標準信用管理不良記錄。擬任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3個以上項目。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視為無效申請,不納入評審。
二、申報材料要求
2020年10月9日前,請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2021年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將其電子件和紙質文件(一式兩份),以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或實驗室認可)證書和能力附表的掃描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發送至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系人郵箱,紙質文件請郵寄至聯系人地址,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電子郵件標題和郵寄材料信封請注明“2021年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項目申報”,申報表電子件的文件名統一為“項目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
三、承擔單位評審
我部委托環境標準研究所組織進行資格初審和專家會議評審,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會議評審時間初步定于2020年10月12日-13日,地點另行通知。請申報單位提前準備10-15分鐘匯報演示材料,匯報材料須包括對申報項目的理解、擬采取的技術路線、已開展的相關工作、標準制修訂及相關研究工作經驗、申報單位基礎和人員能力、項目負責人情況、協作單位分工、經費安排等內容。
根據評審結果,若某項目所有申報單位均不能達到承擔該項目的要求,該項目撤銷。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李旭華、段慧玲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門外北苑大羊坊8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郵編:100012
電話:(010)50911177,(010)84934069
郵箱:lixh@craes.org.cn
2021年度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計劃項目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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