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人治理結構,又稱為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近年來,隨著供排水行業的發展和逐步規范,各地供排水企業“三會一層”現代治理結構相繼建立,但受發展質量和歷史沿革等諸多因素影響,很多國有供排水企業還存在管理制度不夠完整、制度建設不夠成熟及體制改革力度不足等諸多問題,對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造成了影響。迫切需要建立符合現代企業治理的管控體系,助推企業高效運行高質量發展。
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如員工、用戶和社會公眾等)之間的關系。國有企業發展至今,根據業務需要,一般會形成包括供水、排水、工程建設、三產服務等業務在內的多個板塊,衍生出諸多下屬控股、參股公司。這就需要理順內部管控流程,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授權和管控制度,實行“扁平化”管理,使各級規范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從而縮短管理鏈條、提升管理效率,使公司法人高效運作起來。
一管控制度建立的目的及原則
建立管控制度,核心是為分級授權,有效管理,通過理順內部管控流程,健全決策和辦事程序,確保企業管控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的實現。
根據國有供排水企業的現實特點,管控需要分類設置,一般應分為對職能管理部門的管控、對基層單位的管控、對下屬公子司及二級以下公司的管控。通過明確管控深度來設置管控層級和權限。一般情況下,未實際控股的參股公司相關事項不納入內部管控體系。管控應堅持依法依規、突出主體、科學授權、權責對等、科學規范的原則。
依法依規方面,主要是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政府主管部門或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的有關管理規定,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突出主體方面,主要是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適度放權,在事權上抓大放小,最大限度地發揮下屬公司,特別是具有市場化運營能力的子公司的經營主體作用,逐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
科學授權方面,主要是企業通過重大事項審批控制風險,下屬公司具體資金支付、合同簽署及授權范圍內的事項審批,由下屬公司依法依規自行決策。
權責對等方面,主要是下屬公司具有資金支付審批權、合同簽署權和授權范圍內的事項審批權,并對自行決策內容負責。
科學規范方面,主要是通過制度、流程和模板的配套,加強企業管控的規范化、精細化,降低管控風險,提升管控能力。
管控制度應該堅持經常性維護,根據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和執行出現的具體問題,適時對管控涉及的制度、流程、權限進行優化和調整,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管控制度,對職能管理工作對應的管控領域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及時修訂、新增或廢止,完善配套制度建設。
二管控的要點和領域
根據業務范疇,管控的重點主要包括事項審批和資金支付審批。事項審批的管控領域應根據企業實際確定,主要包括:戰略管理、計劃/預決算管理、投融資/資產管理、業績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程管理、招標采購管理、行政/品牌公關/文化管理、審計管理、合同管理、法人變更及解散等。
管控領域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對應關系可參照下表:
管控領域及職能主體對應表
資金支付審批按照業務類別劃分,設置事前申請和請款、報銷兩個業務環節,根據資金支付的金額大小設置審批流程。根據供排水企業業務實際,一般包含生產運營類業務支出、工程建設類業務支出、投資類業務支出、其他款項支出。
具體資金支付審批業務類別可參照下表:
資金支付審批業務類別劃分建議表
三管控權限的界定
按照現代企業治理結構,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范圍內事項的最終決權。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組織工作條例》和黨中央有關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的總體要求,黨委會應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對關系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前置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厘清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權責邊界,可結合企業實際,組織研究編制《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清單》《黨委會決定事項清單》《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清單》《總經理辦公會決定重大事項清單》《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清單》。通過清單管理,使各治理主體行使職權可視化、條理化、清晰化。
管控制度涉及的權責,應是《公司法》、公司章程、“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黨委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權責和程序的細化。職能管理部門一般僅行使核權,包括專業角度的初審、審核及審定權。
管控權限應明確界定,便于執行操作。權限一般分為決權、核權和其他權限。
決權為審批權,指對工作或事項做出最終決定意見的權力。
核權一般包括會審權、審核權、審議權、審定權等。會審權指多個相關主體審核、協商,以供決策參考的權力,會審權是對本專業領域的審核權(包含業務審核和專業審核),天然包含在本專業領域的指導權、督辦權、否決權;審核權是對提案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核把關,以供決策參考的權力,審核權是對關鍵事項及方案的整體評估權,天然包含對整體事項的指導權、督辦權、否決權;審議權是對議案和報告進行閱讀、討論、研究和審查,并經過審議后給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權力,是一種重要監督形式;審定權是對核決事項進行專業角度最后審核把關的權力,出具專業主線審核環節的“審定”意見,對專業主線審核承擔主要責任。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可以采用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的方式決策,但責任主體依然應為管控權限中明確的決策主體。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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