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礎設施資產如為PPP項目,需說明實施方案批復、社會資本方選擇方式、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簽訂情況;收入來源中使用者付費占比情況;收入來源中含政府補貼的,需對政府補貼的持續性、穩定性予以說明,并分析對投資收益的可能影響;項目運營是否穩健、正常,是否出現暫停運營等重大問題或重大合同糾紛情況;合作政府方同意股權轉讓情況。
2.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需說明基礎資產轉讓的程序和合規性,以及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溝通和反饋情況。
3. 試點項目的資產范圍、REITs產品架構設計,以及基金管理人、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等主要參與方,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情況。基金合同、運營管理服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界定運營管理相關各方的權責利關系和獎懲機制,以及約定解聘、更換外部管理機構的條件和程序情況。
4. 涉及外商投資的項目,符合國家利用外資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附件3 **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證明材料
一、項目有關材料
(一)與項目產權(或特許經營權、運營收費權)相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法律文件)復印件。相關股東同意轉讓項目產權(或特許經營權、運營收費權)的證明文件原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三)規劃、用地、環評、施工許可證書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四)竣工驗收報告、“五方驗收單”或轉入商運批復文件復印件。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項目必須辦理的其他重要手續批復文件復印件(如有。如節能審查意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
(六)PPP項目需提供已簽訂的實施方案及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或其他競爭性方式采購文件)、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復印件,合作政府方同意股權轉讓的文件原件。
二、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有關材料
(七)項目公司章程(包含項目股權結構)復印件。
(八)項目公司及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近3年及一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上述期間,如基礎設施項目發生過資產重組、資產剝離、資產劃轉等情況,需提供反映該項目近3年及一期運營情況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閱的備考財務報表。
(九)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運營經驗和能力佐證材料(需加蓋公章)。包括同類項目運營管理經驗、配備的運營管理人員、公司治理與財務狀況等。如已簽訂基金合同、運營管理服務協議等法律文件,需提供與運營管理相關各方的權責利關系和獎懲機制,以及解聘、更換外部管理機構的條件和程序有關章節復印件。
(十)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承諾近3年在投資建設、生產運營、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項目運營期間未出現安全、質量、環保等方面重大問題的文件原件(需加蓋公章)。
三、法律意見書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項目權屬和資產范圍、項目合法合規性、轉讓行為合法性等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申報材料承諾函
(十二)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合規、完備的承諾函,需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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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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