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國水網從E20環境平臺標訊采集系統(信息來源:全國各級政府采購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獲悉,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與北控水務(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十四建設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預中標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
(相關鏈接:20.67億元 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開始資格預審;財務資格及聯合體股權比例有變,20.67億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PPP項目更正)
投標報價條件:
1、戶均基本服務費折扣率:99.58%;
2、水處理服務費和委托運營費折扣率:99.56%;
3、可用性服務費
(1)建安工程總價下浮率:5.00%;
(2)可用性服務費年度折現率:5.50%;
4、運維服務費管道運維單價:5.80元/米/年。
項目包含兩期工程,其中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一期工程包含143個村莊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二期工程包含1507個村莊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建設的594個自然村和2019年之前建設的269個自然村存量設施的智能化管理建設。
項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區,本項目的農村污水治理服務范圍覆蓋六合區的雄州街道、龍池街道、龍袍街道、橫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馬鞍街道、程橋街道、冶山街道、竹鎮鎮共9個街鎮,2513個自然村,覆蓋戶數12.7萬戶,人口48.4萬人,定額污水量2.38萬t/d。
根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投資總額為206700.19萬元,其中一期總投資16367.11萬元,二期總投資為190333.08萬元,是南京市六合區最重要的基礎建設之一。
項目總合作期22年,其中建設期1.5年(自中標通知書發放之日起算),整體試運營期不超過0.5年,正式運營期20年。
附:
南京市六合區水務局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JSZC-G2020-122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授權南京市六合區水務局(項目實施機構)實施的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經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并被江蘇省財政廳批準列入江蘇省PPP省級試點項目。現為該項目采購一名社會資本,邀請有意向的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報名并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一、項目需求
1.1項目基本情況
1.1.1項目簡介: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包含兩期工程,其中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一期工程包含143個村莊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二期工程包含1507個村莊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建設的594個自然村和2019年之前建設的269個自然村存量設施的智能化管理建設。
根據省、市文件的要求,為完成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的目標,本項目一期工程由政府采購EPC總承包單位進行建設,待項目公司成立后由項目公司承接政府在EPC總承包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政府方提供配合,同時項目公司負責這些子項目在合作期內的運營、維護以及期滿的移交。項目公司在其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將政府方一期工程墊付的工程款支付給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項目公司未能在三個月內支付的,由社會資本方負責支付,并列入項目總投資。
1.1.2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區,本項目的農村污水治理服務范圍覆蓋六合區的雄州街道、龍池街道、龍袍街道、橫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馬鞍街道、程橋街道、冶山街道、竹鎮鎮共9個街鎮,2513個自然村,覆蓋戶數12.7萬戶,人口48.4萬人,定額污水量2.38萬t/d。
1.1.3項目類型:本項目為新建+委托運營項目。
1.1.4投資規模
1.1.4.1根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南京市六合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PPP項目建設投資總額為206700.19萬元,其中一期總投資16367.11萬元,二期總投資為190333.08萬元,是南京市六合區最重要的基礎建設之一,各項建設投資構成詳見下表:
注:表中數據來源為本項目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期批復文件號為,六發改投【2019】499號,二期批復文件號為六發改投【2019】519號,批復機構均為南京市六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時間均為2019年10月)。
1.1.1.4.2 本項目可研估算總投資206700.19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公司股東按照持股比例以貨幣方式出資。融資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80%。(注:最終以簽訂的合同為準)。政府方出資代表在項目公司中的股權比例為5%,社會資本方(如為聯合體的,則是聯合體牽頭方和聯合體成員)所占股權比例為95%;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方和聯合體成員的股權比例一旦確定,在本項目正式運營滿2 年前,不得有任何變更。
本項目正式運營滿2年后,經項目公司股東會及政府方書面同意,社會資本方可以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但受讓方至少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已經以書面形式明示在其成為項目公司股東后將確保項目公司繼續承擔約定義務,社會資本方應就受讓方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政府方事先書面同意,社會資本方不得將其持有的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設立質押。
1.2項目合作期限:本項目總合作期22年,其中建設期1.5年(自中標通知書發放之日起算),整體試運營期不超過0.5年,正式運營期20年。本項目建設進度需滿足以下目標:(1)2020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50%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2)在2021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100%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但前述進度目標最終以PPP項目合同約定或以實施機構批準的時間為準。
1.3運作模式:本項目包含新建設點處置村項目、新建納管處置村項目和移交運營處置村項目三種情況,項目總體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設點處置村項目和新建納管處置村項目采用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移交運營處置村的項目(2019年街鎮建設和存量)采用OM(委托運營)模式。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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