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在國家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技術指南》(DB5301T45-2020)(以下簡稱“項目驗收技術指南”)、《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DB5301T 46-2020)(以下簡稱“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B5301T 47-2020)(以下簡稱“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DB5301T48-2020)(以下簡稱“處理處置規范”)四項標準的備案。標志著該四項標準的制定正式完成。
據悉,該四項標準于今年7月1日發布,8月1日起實施,與 2019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利用技術規范》(DB5301T 41-2019)一起形成了全國最系統全面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體系。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是污水處理的產物,截至2019年末,昆明市共建成3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污水處理能力242.7萬m3d,實際處理規模202.07m3d,污泥產生量約1000噸天。污泥既含有有機質和氮磷鉀等植物營養成分,又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如果不能對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將會造成二次污染和資源浪費。
為進一步規范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今年3月及4月,經昆明市政府批準,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將4個標準納入立項計劃。從立項到發布,四項標準僅用了2個多月。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組織大量專家建成專業團隊,在標準的立項、編制、公開征求意見、審查、報批過程中,本著“急事急辦,絕不讓協調出現縫隙、不讓流程拖延一天”的原則,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高質量發布標準。
據了解,《處理處置規范》從污泥出廠、運輸、貯存、計量、處理、處置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可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參與者的行為。《項目環保驗收指南》、《企業環保檢查指南》、《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三個地標分別從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管要求,其中《項目環保驗收指南》明確了處理處置項目驗收的環保設施現場勘查內容,以及環保驗收監測的技術要點,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企業環保檢查指南》從環保檢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內容、檢查要點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昆明市各類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的檢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及泥質監測技術要求,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指導?!?/p>
詳情如下:
本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一般要求、出廠、貯存、運輸、計量和檢查、處理、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管理。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昆明市滇池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雪、何偉、何佳、何詠、支國強、王珂、楊艷、畢定龍、張英、郭昉、張平、朱啟鳳、雷洪。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一般要求、出廠、貯存、運輸、計量和檢查、處理、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18599-200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2348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分類
GB/T 23485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用泥質
GB 2418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GB/T 246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單獨焚燒用泥質
GB/T 250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制磚用泥質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50125 給水排水工程基本術語標準
CJ/T 3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
CJ/T 340 綠化種植土壤
CJ/T 5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 穩定標準
DB 5301/T 4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利用技術規范
DB 5301/T 47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23484及GB/T 5012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
GB/T 23484及GB/T 50125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GB/T 23484-2009,定義2.3]
3.2 污泥減量化
使污泥體積減小或污泥質量減少的過程。
[GB/T 50125-2010,定義3.2.139]
3.3 污泥貯存
將污泥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3.4 污泥處理
對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一般包括濃縮(調理)、脫水、厭氧消化、好氧消化、石灰穩定、堆肥、干化和焚燒等。
[GB/T 23484-2009,定義2.4]
3.5 污泥處置
污泥處理后的消納過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等。
注:改寫GB/T 23484-2009,定義2.5。
3.6 污泥穩定化
使污泥得到穩定不易腐敗,以利污泥進一步處理和利用的過程。
[GB/T 50125-2010,定義3.2.140]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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