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企業服務指導
(十六)全面推行審批和服務“一網通辦”。推進環保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加大電子簽章和電子證照的應用,對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于提交實體證照。在完成“雙減半”的基礎上,通過告知承諾、數據共享驗核、電子證照應用、行政協助等手段推進“兩個免予提交”(凡是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凡是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實體證照)。(辦公室、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七)搭建政企溝通平臺
針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重點環境監管企業,會同市工商聯、市外商協會、市環保產業協會等相關社會團體和協會組織,分類搭建不同類型的政企溝通平臺,定期開展走訪座談和對話交流,廣泛聽取企業意見建議。鼓勵各區通過開設環保公益咨詢室、建立微信群等各種模式方式,建立常態化的政企交流溝通平臺。(環評處、科技處、有關業務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八)加強政策培訓指導。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宣貫,充分利用云培訓、云宣傳、云課堂等手段提供優質便捷的指導服務,幫助和引導企業主動落實守法責任。聚焦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型新興產業和與群眾息息相關的社會服務業,分批出臺行業環保守則,支持引導企業綠色發展。鼓勵各區通過制定環保手冊、開展線上咨詢等方式,為企業答疑解惑,幫助企業識別困難和解決問題。(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九)加大技術幫扶力度。深入了解企業關切,強化技術幫扶指導,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環保方面的實際困難。針對企業VOCs治理,上線“云模板”幫助企業規范編制治理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實現企業自查、跟蹤評估,共享企業治理減排技術和經驗。積極探索VOCs協議減排和減量置換試點。(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優化危險廢物收集服務。支持各區因地制宜開展危險廢物托底服務、完善收集服務平臺等服務措施,做好產廢單位和危廢處置單位的協調,更好解決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處置難題。(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一)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出臺《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環保服務企業哄抬價格、數據造假、提供劣質服務等不規范市場行為,建立第三方環保服務企業“黑名單”制度。(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四、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二十二)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社會資本市場準入條件,招投標活動中不得設置影響民營企業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不得設置與節能環保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不得設置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在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環保咨詢、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管理過程中,對各類企業主體公平對待、統一要求。(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對環保企業申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科委“小巨人”計劃等的支持和服務。積極支持“十百千”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部署的重點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做大做強一批環保行業龍頭企業,分層分類培育環保治理冠軍企業。(科技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四)加強科技創新支撐。鼓勵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強化對重點領域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建設上海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平臺,整合本市環保企事業單位的優秀技術和人才資源,分行業分類別做好環境治理方案、技術、設備供需對接,推動一批污染治理效果好的技術成果轉化落地。(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五)鼓勵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在工業園區、街鎮和重點領域開展第三方診斷、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試點,培育一體化、定制化服務模式,服務企業守法合規、減排增效和提升綜合競爭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科技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六)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試點示范。定期征集遴選第三方典型服務模式,組織評選出若干示范項目,對示范項目配套對接綠色金融等支持,同時對其他試點項目給予后續指導。鼓勵申報國家有關工業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和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科技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十七)大力發展智慧監測技術裝備。強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積極推進物聯網、傳感器、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監測監控中的應用,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監測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轉化。(監測處、科技處、監測中心、各區生態環境局)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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