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標準是依法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依據,是實現污染物減排、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等環境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在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底,湖北發布實施強制性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排放標準》、《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三項實施強制性地方標準,將引導企業和有關方面積極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提高我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內容
排放標準分級:
根據污水處理規模、排放去向分三檔進行控制。其中,規模在100 m3/d(含)-500 m3/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一級標準。規模在5m3/d(含)-10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據出水排放去向,執行對應的排放標準。當出水排入地表水Ⅱ、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排放標準;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及小微水體,執行二級排放標準。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三級標準。
污染物控制指標:
選擇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4項污染物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工藝可達標性強,能有效控制農村水體黑臭;選擇總氮、總磷和動植物油3項污染物作為選擇控制指標。其中,針對出水排入具有明確環境功能要求的封閉水體和有考核要求的不達標水體,增加總氮、總磷污染物控制指標;有鄉村餐飲廢水排入情況下,增加動植物油控制指標。
尾水優先資源化利用: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不排入水體、有明確回用對象的,執行相應回用水水質標準。其中,用于農田灌溉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用于漁業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用于景觀環境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1)等。
《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排放標準》重點內容
標準適用的范圍及對象:
《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排放標準》主要適用印刷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規定,主要涉及的本標準的行業有書、報刊印刷(C2311)、本冊印制(C2312)、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從事印刷以及印前圖文處理、排版、制版,印后加工的上光、覆膜、燙印、裝裱、模切、涂布、復合、分切、復卷、裝訂等生產活動的企業。
標準設置控制因子:
VOCs污染控制因子的確定是VOCs排放標準制定的關鍵環節。由于VOCs涉及的種類多,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指沸點在50℃~250℃的化合物,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3.32Pa,在常溫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依據當前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無法設置每種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相關數據,全省各類印刷企業合計6543家,規模以上(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印刷企業124家。印刷行業VOCs主要排放環節包括印刷、烘干、復合和清洗等環節,來源的主要物料有油墨及稀釋劑、清洗劑、膠粘劑等;所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有苯系物、芳烴類、醇類、酯類等。標準制定中依據行業生產現狀和污染物排放特性,選擇有代表性的污染控制因子設置濃度排放限值。污染控制因子篩選采用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相結合的方式,以產生量(或排放量)大、毒性較大、光化學活性強以及便于定量監測、考核為原則,結合印刷行業排放特征,油墨及稀釋劑是VOCs排放主要來源原料,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是稀釋劑中主要組份;故選擇苯、甲苯、二甲苯作為標準中特殊控制的VOCs指標。同時本標準已對主要的VOCs物種從物料儲存、生產過程、廢氣收集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但仍難以將各種有毒有害的VOCs污染物都通過單獨設定限值來控制,為在總體上控制VOCs的排放,通過設置綜合性指標“非甲烷總烴(NMHC)”指標來控制印刷行業VOCs排放。
綜上所述,標準確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的最高排放濃度、排放速率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等污染物企業邊界無組織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NMHC)的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
《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標準限值
目前國家尚未頒布針對汽車表面涂裝行業的VOCs污染控制標準,湖北省當前行業管理應用的依舊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其控制指標少、排放限值寬松、監測方法和控制管理要求缺失,難以適應當前的環境管理需要。目前我省大氣污染已經明顯呈現細粒子濃度高、臭氧濃度高、灰霾污染嚴重的區域性、復合型特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近地層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體物,能夠導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學煙霧。而湖北汽車表面涂裝是大氣VOCs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針對汽車表面涂裝制定相應的行業排放標準,有利于促進企業技術升級和先進污染治理技術應用,規范企業生產活動,能夠有效減少其VOCs的排放,減輕細顆粒物和O3等二次污染物導致的復合型大氣污染,為湖北省區域性大氣環境污染防控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和手段,有利于改善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
湖北省標準限值的設置總體上要略嚴于廣東、天津、重慶、江蘇、河北、浙江、福建等省(市)地方標準,在國內屬于先進排放控制水平。其中湖北標準中設定了特別排放限值,其指標限值與北京地標一致,屬全國最嚴限值。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具體情況:苯要嚴于廣東、天津、重慶、上海、江蘇、河北、浙江、福建、陜西等省市現行地方標準,甲苯與二甲苯均嚴于廣東、天津、重慶、河北、陜西等省市現行地方標準;苯系物嚴于廣東、重慶、上海、浙江等省市現行地方標準;非甲烷總烴嚴于河北、浙江、福建等省現行地方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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