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設施新建改造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工程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和政策,按照合同要求嚴格執行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標準、規范,精心組織,精心施工,精心管理,嚴把安全和質量關,自覺接受建設單位、建立單位、主管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運行維護單位。運行維護單位是處理設施運維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評價標準》和相關要求開展工作,提高運維服務能力,制定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年度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工作。做好發現問題發現、整改和配合整改工作。按要求對標準化運維處理設施進出水進行檢測,對檢測數據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形成水質檢測報告和分析報告。負責對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告、評價表、水質水質分析報告、問題分析與整改匯總報告、設施體檢報告、影像資料等材料上報鄉鎮(街道)。至少每季度對運維區域內的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形成設施運行狀況報告;配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礎信息的填報工作。
五、工作進度
加強關鍵時間節點進程把控,抓好任務分解落實。
到6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30%,確定新建改造項目清單,設區市完成基礎信息錄入培訓工作;
到8月底,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礎信息復核上報工作;
到9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80%,新建改造項目開工60%;
到11月底,標準化運維完成100%,新建改造項目開工100%,在保證處理設施新建改造質量的基礎上,鼓勵加快推進處理設施新建改造進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密切配合、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出臺有力舉措,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落實資金保障。縣(市、區)政府要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重點用于處理設施的新建改造和運行維護;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新建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
(三)加強檢查考核。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報制度,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任務完成進度和質量,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進行約談,確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四)注重輿論宣傳。持續推進《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利用多媒體、全媒體等多種方式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勵農戶積極參與、支持和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鞏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強對先進典型、優秀案例的總結宣傳推廣,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附表:1.行政村(居委會)基本信息表.docx(略)
2.設施基本信息表.docx(略)
3.農戶及戶內處理設施基本信息表.docx(略)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2日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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