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全國最先開始省份之一,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成績亮眼。日前,全國首部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的指導價格《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指導價格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價格指南》)正式發布,將于2020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施行。
《價格指南》內容涵蓋了《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農村日常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處理設施,并結合服務區域的地形、采用的工藝和出水標準以及近幾年處理設施和簡易設施(公共化糞池)、戶內化糞池運行維護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編制人員深入實際調研,對相關費用進行分析匯總,明確了運行維護費用的具體組成,并多次召開研討會,征求各方意見。測算結果顯示,《價格指南》水平適中,滿足現有實際需求。
《價格指南》為政府和企業提供了計價參考,可作為編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年度費用計劃、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和合同簽訂的參考依據。《價格指南》的發布對進一步助推我省美麗鄉村建設,促進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可持續發展,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效運行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可持續發展,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實際需要,為政府和企業提供計價參考,根據《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要求,制定本指導價格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可以作為編制年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費用計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和簽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合同的參考依據。
第三條 本指南指導價格主要根據《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評價導則》和《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要求,結合服務區域的地形、采用的工藝和出水標準以及近幾年處理設施和簡易設施(公共化糞池)、戶內化糞池運行維護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
第四條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費用一般由企業運行維護費、設施運行電費、設施大修費和運行維護管理費四部分組成,各部分費用測算構成詳見附表1。
第五條 企業運行維護費的測算,主要考慮納廠處理、集中處理和戶用處理三種情形累加計算,每種情形可以按所在區域地形類別,劃分為平原、丘陵地區和山地、海島地區兩種類別。具體測算費用詳見附表2~附表4。
第六條 企業運行維護費可以根據情勢變更和工作量進行動態調整。運行維護合同應當約定運行維護周期內處理設施數量變化、維護要求提高、人工價格系數調整等情形的處理意見。合同未約定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進行適當調整。
第七條 設施運行電費一般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項目委托人支付。每年設施運行電費可參考近幾年支付的電費計算;無參考依據的,可按企業運行維護費的20%~30%計算。
第八條 設施大修費每年按設施建設費用的1.5~3%在安排年度運行維護費用計劃時計提。處理設施大修范圍參見附表6。
第九條 運行維護管理費一般根據當地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要求及實際管理需要確定。其中運行維護管理平臺維護費可按每年30~50萬元計算,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費用每年可按年度企業運行維護費的10~15%計算,污泥處置費可按每噸100~200元計算,柵渣、油脂、收割后人工濕地植物等其他廢棄物處置費根據當地情況按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簡易設施(公共化糞池)處理費可以參考附表5進行計算。戶內化糞池清掏費用可按每戶每次50~200元計算。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運行維護管理費所涉及的維護內容交由具備條件的運行維護企業統一進行維護。
第十條 自行運行維護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可參照本指南計算。
第十一條 本指南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表: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費用測算構成表》
2、《農村生活污水納廠處理設施企業運行維護費(每年)》
3、《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企業運行維護費(每年)》
4、《農村生活污水戶用處理設備(施)企業運行維護費(每年)》
5、《農村生活污水簡易設施(公共化糞池)企業運行維護費(每年)》
6、《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大修范圍參考范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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