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于5月11起開始征求意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以及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告
《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是保證東莞市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的接納管理,保障我市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安全運行和尾水穩定達標排放工作有序進行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為此,我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公眾及有關單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意見反饋郵箱:86590303@qq.com
二、意見反饋電話: 0769-23392092
三、意見反饋信函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體育路15號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收,郵政編碼:523011。
四、意見反饋截止時間:自公示之日第二天起10個工作日內,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試行)》(公示稿).doc
東莞市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管理辦法
(試行)(公示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以及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概念釋義)本辦法所稱的污水,是指在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受污染的排出水。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排水設施,是指承擔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處置的公共基礎設施。
本辦法所稱的城鎮污水管網,是指承擔城鎮污水和合流污水收集、輸送的公共管渠,包括管道(圓管、暗渠)、倒虹管、明渠、蓋板溝及檢測井、接戶井、泵站等附屬設施。
第四條(部門職責)市生態環境局是本市污水排放與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污水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排水許可核發工作;對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行為進行監管,并依法查處違法排放污水等行為。
水務、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督、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城鎮污水排放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總體要求)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水戶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
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雨水排入污水管網,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排水戶產生的工業廢水或生產性廢水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套污染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排入地表水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地表水質量標準)的,可不排入城鎮污水管網,但不得排入雨水管網,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或入海排污口位置備案手續;因所處區域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或客觀地理因素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的,可按本辦法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并按照排水許可要求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現有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或者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
第六條(分類管理)排水許可實行分類管理。
【重點管理】排放的污水對城鎮污水管網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水戶(即重點排水戶),應當實行排水許可重點管理。
【一般管理】排放的污水對城鎮污水管網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的影響程度較小的排水戶(即一般排水戶),實行排水許可一般管理,簡化排水水質檢測內容和排水許可審批后監管等要求。
污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公布重點排水戶名單。
第二章 許可申請與審查
第七條(申請)排水戶向污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污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其污水經同一排污口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可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并由申領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經不同排污口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由各排水戶獨自申領排水許可證。
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材料)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五)排水戶法人單位蓋章并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排水水質合格、排水量書面承諾書;
(六)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許可核發)符合以下條件的,由污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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