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市新出臺了《張家港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長效管理,發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效益,持續改善城鄉水環境和農村人居環境。
《辦法》對市域內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泵站、農村污水主支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備等農污設施,建立由市、鎮、村、水務集團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組成的“五位一體”運維管理組織架構,并明確各主體的有關責任和工作要求,形成了以區鎮為管理主體,具體實施運維管理工作,村(社區)為落實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第三方專業機構為服務主體的運行維護管理體系。
《辦法》確定農污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內容和標準,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防故障、防堵塞、防破損、防滲漏、保安全、保運行”和水質水量檢測工作,建立數據監測、巡查維護、設施更新等運維工作制度和考核問效制度,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辦法》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維經費采取市財政補助和鎮財政統籌配套的辦法予以解決。市水務局會同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區鎮科學測算農污定額和養護經費,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和年度養護合同確定撥付市級資金補助金額。
此外,《辦法》還明確市水務集團和各鎮區應公示運行維護信息,廣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的重要性,接受社會、村民監督,營造全社會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加快推進我市農污治理重點從建設向管理的轉變。
詳情如下: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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