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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財政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綠色債券貼息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等四個文件的通知》(蘇環辦〔2019〕264號)要求,近日,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繼續開展江蘇省綠色金融獎補資金申報工作。
綠色債券貼息
(一)支持對象
1、省內非金融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項目位于省內的綠色債券,主要包括:
(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發行的長江生態修復債券等綠色債券;
(2)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綠色公司債券;
(3)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的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
2、上年度已獲貼息的綠色債券,可申請第二年度貼息。
(二)貼息金額
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非金融企業2019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進行貼息,貼息持續時間為2年,單支債券(以相對應的核準文件、無異議函或接受注冊通知書為準)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若某支債券存在分期發行情形,則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額確定貼息金額,但每年各期貼息金額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2、若發行人同時申請對綠色債券、綠色公司債券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貼息,或發行多支債券的,則貼息金額分別計算,但每年對單個發行人貼息總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綠色產業企業發行上市獎勵
(一)支持對象
省內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進入上市流程的,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如有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中明確的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方向。
(二)獎勵金額
根據綠色產業企業所處的不同上市階段分別予以獎勵:
1、取得江蘇證監局輔導備案確認日期通知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取得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的(申請科創板上市企業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
3、公司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4、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申請單位在上一年度滿足兩個及以上的上市階段獎勵情形的,應合并提交申請。
環責險保費補貼
(一)支持對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且保險標的位于省內的企業(單位)承保公司為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且營業場所位于省內,保險合同條款文本須為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正式文本。投保日期以環責險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二)補貼金額
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單位)按不超過年度實繳保費的40%給予補貼。件由設區市、縣(市)生態環境局核對與原件無異后,原件退回投保單位,復印件留存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備查。
綠色擔保獎補
(一)支持對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為非金融企業發行長江生態修復債券等綠色債券(募投項目應位于省內)、我省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提供擔保的省內融資性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擔保日期以擔保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二)獎補金額
1、綠色債券擔保獎勵。擔保機構為非金融企業發行長江生態修復債券等綠色債券發行提供擔保增信的,每支債券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擔保機構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2、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擔保鳳險補償。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擔保業務,對出現代償后實際損失金額的30%進行補償,單支債券最高不超過300萬。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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