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
4.強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對水質未得到鞏固和改善且不能穩定達標的考核斷面控制單元區域,加強管控措施,確保水質達到考核目標要求。鞏固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確保流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加快實施黃河中上游葫蘆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質保障及生態修復工程、藉河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二期、三期工程及穎川河馬跑泉段防洪及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等流域綜合治理項目,推動中水回用項目實施,提高流域綜合整治實效,有效改善渭河流域水質。
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城投公司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六)強化科技支撐
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按照工作要求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入選技術示范推廣率達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指導目錄定期完善修訂機制。圍繞水生態保護、水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水質分析監測技術及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水資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積極開展水污染防治技術的攻關研發和適用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科技項目。
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市科技局
配合單位: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畜牧獸醫局
(七)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
1.環境信息公開。落實《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境信息公開要求,在市政府網站定期公布水環境質量狀況,在市政府網站子站(市生態環境局)公布國家、省級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事項,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及時公開曝光涉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健康委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畜牧獸醫局
2.落實地方管理機制。各縣區定期向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轄區水環境質量達標狀況和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2020年度全年未達到水質目標的考核斷面、點位,其控制單元所涉及的縣區政府要制定水質達標方案,建立工作管理臺賬,明確責任主體、治理措施和達標時限,并報市政府和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定期向社會公布整治結果。建立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包括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按月動態更新,工作進展情況按要求報送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畜牧獸醫局
3.落實河長湖長責任。深刻汲取教訓,全面落實市、縣、鄉、村四級河長湖長責任,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河湖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水生態治理與修復,切實加強河湖管控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規違法采砂行為,持續抓好河道全域無垃圾工作,按省上要求完成水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實施主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河長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衛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收官之年,是謀劃“十四五”規劃工作的關鍵之年。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扛起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堅戰政治責任,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不折不扣按時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對各縣區的指導、推進、協調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督導力度,確保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二)加強部門聯動。市政府將定期召開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研究制定推動工作方案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聯合執法,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三)加強執法監管。各縣區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涉水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落實污染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社會責任。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查處;對造成嚴重環境影響的行為,要依法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機關;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大環保投入。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要加大對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業企業和園區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力度,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切實做好縣區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經費保障。
(五)嚴格績效考核。市政府每年與縣區政府及市直部門簽訂環保目標責任書,并按照《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要求,對各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考核,對主要領導 “一崗雙責”落實責任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對年度考核排名較后的縣區,市政府將約談主要負責人;對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或受到國家和省上通報的縣區,將根有關規定對轄區內建設項目實施流域限批。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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