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建設深圳“千里碧道”。著力打造河流型、湖庫型、濱海型三類碧道,以碧道建設打造優美活力的濱水空間,促進流域水生態修復、空間復合利用、產業結構轉型、城市空間更新及功能提升。加快在全市10個流域水系建設100個示范性公共空間節點,實現水清、岸綠、景美,讓每一條碧道成為城市亮麗名片和市民休閑勝地。
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柴油車污染治理,重型柴油車試點排放在線監控;加快淘汰使用10年以上國三柴油車,加強異地柴油車執法管控,利用遙感監測設備和黑煙車智能抓拍設備提高執法效率。嚴格落實揚塵治理“7個100%”管理措施。定期組織開展揚塵治理督查檢查。加強對海上船舶尾氣污染的監管和防控。
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實施建設用地土壤分用途管理和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強化水源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健全地方土壤環境標準體系。加強對城市更新項目轉移土壤的環境風險評估和污染防控。建立污染地塊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嚴控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土壤環境風險。
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逐步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加快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布局規劃與建設。大力推進水質凈化廠生活污泥源頭減量,多渠道拓展污泥處置方式。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企業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責任。
提升建筑廢棄物減排與處理能力。加強建設工程豎向規劃設計管理,控制地下空間開挖,增加余土回填,推動建設工程源頭減排。全面落實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違建拆除、征地拆遷等房屋拆除工程備案工作,推動房屋拆除、建筑廢棄物清運與綜合利用一體化管理。合理布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組織編制《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治理專項規劃》,全面梳理、規劃、建設建筑廢棄物消納場所、綜合利用廠等建筑廢棄物處置設施,進一步挖掘建筑廢棄物處置潛力。
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城中村綜合治理,推進供電、通信、有線電視“三線”下地,燃氣管道、排水、物業管理、農貿市場等綜合整治,著力解決臟亂差問題。以繡花功夫管理城市,解決反復開挖道路、噪音污染、污水散排問題,推進廁所革命,提升公園、綠道品質。持續推進“散亂污?!逼髽I綜合整治,建立健全“散亂污危”企業長效監管機制。
四、堅持依法治理,嚴格法律實施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利劍”系列執法行動,強化交叉執法、聯合執法和科技執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探索構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體”的責任追究體系。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損害賠償。完善環境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加強社會監督,健全投訴舉報反饋機制。
加強建筑廢棄物污染防治執法。推廣應用建筑廢棄物智慧監管系統,持續組織開展建筑廢棄物排放管理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建筑廢棄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對建筑廢棄物去向不明、未按規定處置建筑廢棄物的建設工程,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泥頭車安全管理聯合懲戒措施,嚴厲查處泥頭車道路運輸各類違法行為。
加強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執法。全面落實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制,明確紅線管理主體責任,實現全覆蓋式保潔管理。河道、海域沿線要做到無盲區、無死角,切實減少入河入海污染。加大環境衛生執法力度,持續開展衛生大檢查大執法行動,嚴格懲處亂扔垃圾等行為。
加強水質凈化廠污泥污染防治執法。開展污泥外運處置情況排查,核查污泥處置單位的資質和能力。實行駐場監管制度,對污泥處置企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對污泥處置不規范的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再作為我市污泥接收單位。
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執法。深入排查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及處置情況,對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等制度。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培訓,提高企業守法意識。
五、健全完善制度,加快推進立法
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全面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加快推進《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深圳市排水條例》等法規的修訂及《深圳經濟特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制定工作。推動省人大常委會在水污染防治相關立法中,規范跨界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將跨界河流協同保護、協同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全面梳理生態環境技術標準,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標準化建設,推動制定土壤、噪聲、廢氣、廢水等重點領域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以高標準促進高質量發展。
六、發揮職能作用,加強人大監督
市、區人大常委會要把污染防治作為重點監督工作,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或質詢等形式,就突出問題開展跟蹤監督、聯動監督,務求取得監督實效。在污染防治攻堅戰期間,至少每半年聽取一次本級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和實施三年行動計劃進展情況的報告。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不斷創新和豐富代表參與污染防治監督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方法。用好人大代表社區聯絡站履職平臺,把人大代表對污染防治的監督延伸到基層一線。加強人大監督和輿論監督的聯動,擴大人大監督的影響力,增強人大監督的效果。
七、動員社會力量,共建共治共享
廣泛宣傳、動員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自覺履行生態保護的法定義務,實現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共建共治共享。開展全民綠色行動,倡導綠色生活理念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動員全社會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綠色生活方式。充分發揮民間環保組織的作用,支持民間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環保相關活動。加強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環境保護法治意識,促進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使依法保護環境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來源: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日期:2019.11.18)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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