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別從制度建設和機構人員等兩方面規范和保障我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2018年初,省生態環境廳與省司法廳聯合組建了江西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出臺了《江西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江西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為司法鑒定評估提供了專業人才保障。同時,為滿足社會對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需要,我省目前已經依法審批了包括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在內的6家具備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資質的單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填補了我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力量的空白,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的一步。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是推動生態環境修復、實現損害擔責原則的專業保障。省環科院是我省第一批通過審批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目前已開展了12起損害鑒定評估案例,經評估,這些案例應急處置階段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費用達14008萬元,完成的損害鑒定意見為環境司法、環境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網易記者:高飛處長,能和我們介紹一下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方面會有哪些舉措?
高飛:根據我廳實際,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開展案例實踐工作,加強督導調度,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和改革措施切實將中央改革方案真正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加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溝通協調,指導、推動、督促各地各相關部門落實改革任務,確保改革工作積極穩妥、扎實推進。
二是加強四個配套辦法的協調運用,為索賠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發揮省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中心鑒定評估工作,為索賠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三是要加快索賠工作各項機制建設,研究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生態環境修復評估、索賠監督、法院審判、法律監督、資金管理、公眾參與等機制建設。
四是要積極推動《改革實施方案》落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按照改革任務、時限,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工作。并通過調研、培訓、座談等方式,做好業務指導和跟蹤督促,推進相關案例實踐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落地。
江南都市報記者:據悉,我省于近期正式發布了六項《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這是我省首次針對揮發性有機物這一類特定的大氣污染物制定排放標準,且同時頒布了6項之多。請問楊處長,能否與我們分享下該標準的制定背景和對我省空氣質量改善的意義?
楊少俊: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源解析結果表明,當前階段揮發性有機物是PM2.5的最主要組分,占比為20-40%,而臭氧已成為部分城市夏秋季首要污染物,因此,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之舉。
我國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控工作起步較晚,近期國家層面雖然推出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但各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特征差異巨大,難以進行統一管控。目前全國已有9個省、直轄市制定了30余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地方排放標準。
印刷行業、汽車制造行業、塑料制品行業、醫藥制造行業、有機化工行業、家具制造行業是我省重點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行業。通過省財政立項,省生態環境廳組織了《江西省大氣VOCs污染防治專項調查》項目,對以上行業企業規模、原材料、工藝過程、污染物排放及其治理等各方面進行了全面調查。針對我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現狀,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等6項地方環境標準,并征求了生態環境部和省發改委等33家單位意見,其中塑料制品行業為全國首次針對該行業制定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標準。為解決揮發性有機物(VOCs)復雜多樣,難以管控的難點,我省制定的六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標準不僅對排放限值進行了規定,同時對源頭控制、過程管控和企業監測等多方面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如源頭控制部分,選用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措施;過程管控部分,細化了工藝裝備要求,廢氣收集要求,以及企業管理要求;從過去重排放限值轉變為多方面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生與排放的地方標準制定新理念。
該項地方標準發布實施后,將推動相關企業強化環保理念、淘汰落后設備、改進工程設計和生產工藝、開展污染治理,削減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從而抑制其通過二次反應生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為高質量開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對促進行業綠色發展、改善城鄉環境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南昌晚報記者:高飛處長,您能否和我們談談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的具體情況?
高飛:法規清理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法規清理已成為一項常態化工作,對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使地方立法更好適應經濟社會和改革發展需要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廳也積極推進,找出法規中存在的明顯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以及法規規定之間明顯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分類進行處理,更好發揮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比如,2017年12月報請廢止了《江西省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辦法》。
此外,我廳的立法計劃也提上日程。根據《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期內將對《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修改)提請審議,屆時將征求群眾的寶貴意見,請大家積極參與。
江劍平:由于時間關系,答記者問到此結束。謝謝楊少俊處長、劉足根院長、高飛副處長,謝謝各位記者朋友,歡迎大家繼續關注江西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如果還有什么問題,可以會后再進行咨詢、溝通或專訪。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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