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次股份轉讓全部交割完成后,各方同意推動國禎環保更名為“三峽國 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8)國禎集團承諾且確保其實際控制人承諾自本次股份轉讓全部交割完成 之日起 6 年內不從事與國禎環保現有主業相同、相類似或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4、協議生效條件
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成立。協議自以下各 項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以孰晚者為準)生效:
(1)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轉讓方股東會的批準;
(2)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乙方按現有管控體系設置的長江環保集團黨委 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批準;
(3)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丙方董事會的批準;
(4)標的股份轉讓事宜已獲得三峽集團的批準;
(5)標的股份轉讓事宜已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如需)。
5、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 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股份轉讓后本公司股東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國禎集團持有公司 117,029,97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7.46%。受讓方合計持有公司 178,493,15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6.63%。
四、股份轉讓協議雙方關聯關系
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 關系;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 關系。
五、風險提示
上述協議的簽署生效尚需交易各方內部決策程序審批通過以及國務院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如需),本次交易具有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及三峽資本控 股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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