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國禎環保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國禎集團擬作價12.77億元協議轉讓公司15%股份。受讓方為三峽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三方于9月19日在合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
中國水網獲悉,9月19日,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禎環保”或“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長江環保集團”)、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三峽資本”)于2019年9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國禎集團擬將其持有的國禎環保15%的股份(即100,546,210股股份)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根 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讓標的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2.70元/股,合計轉讓價款為人民幣約12.77億元。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國禎集團持有公司 117,029,97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7.46%。受讓方長江環保集團和三峽資本合計持有公司 178,493,15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26.63%。
公告稱,本次股份轉讓全部交割完成后,交易各方同意推動國禎環保更名為“三峽國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具體公告全文如下:
重要提示:
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尚須獲得以下批準——
(1)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轉讓方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2)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受讓方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按現有管控 體系設置的長江環保集團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批準;
(3)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受讓方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批 準;
(4)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的批準;
(5)標的股份轉讓事宜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如需)。
本公司控股股東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轉讓方”、“國禎集團”) 與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受讓方”、“長江環保集團”)、三峽資本 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受讓方”、“三峽資本”)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安徽 省合肥市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國禎集團擬將其持有的國禎環保 15% 的股份(即 100,546,210 股股份)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根 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讓標的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12.70 元/股。
一、股份轉讓協議雙方基本情況
1、轉讓方安徽國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系依據中國法律在安徽省合肥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為 91340100705040467D;國禎集團持有公司 217,576,184 股股份, 占公司總股本的 32.46%,轉讓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國禎 集團質押其所持公司 148,840,000 股股份,占其持股總數的 68.41%。
2、受讓方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乙方)
系依據中國法律在湖北省武漢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為 91420000MA4976CJ9X;長江生態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5,037,934 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5.23%。
3、受讓方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丙方)
系依據中國法律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 用代碼為 91110108335463656N;三峽資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公司 42,909,010 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6.40%。乙方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三峽集團”)全資子公司,丙方為 三峽集團控股子公司,乙方、丙方的實際控制人為三峽集團。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1、轉讓標的
轉讓方擬將其持有的占國禎環保總股本15%的股份(即 100,546,210 股股份) 以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受讓標的股 份。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轉讓交割過戶完成前,如國禎環保有派息、 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以及可轉債轉股事項,標的股份數量 和轉讓價格亦將依法作相應調整。
2、轉讓價款
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12.70 元/股,合計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276,936,867.00 元。
3、其他安排
(1)各方同意,在標的股份全部交割過戶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對國禎環保 的董事會進行改組,改組后的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國禎集團有權提名 3 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2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有權提名 2 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1 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國禎環保的董事長由國禎集團提 名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提名的董事擔任。
(2)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有權向國禎環保提名 1 名監事候選人,且該 名監事擔任國禎環保的監事會主席。
(3)在不改變國禎環保現有財務負責人職務的前提下,新設分管財務的副 總經理崗位并由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推薦具體人選。新設分管財務的副總經 理向國禎環保總經理、董事會負責和匯報工作,現任財務負責人應向該副總經理 請示和匯報工作。
(4)在標的股份轉讓全部交割過戶完成之日起屆滿三年或國禎集團持有國 禎環保股份比例低于 10%時,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有權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 法規以及國禎環保的《公司章程》自行進一步改組國禎環保的董事會和監事會, 國禎集團應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
(5)各方一致確認,當第三方威脅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作為國禎環保 第一大股東地位時,國禎集團應積極配合長江環保集團與三峽資本應對第三方挑戰。
(6)業務支持:長江環保集團支持國禎環保積極參與共抓長江大保護工作, 以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同等條件下優先將國禎環保納入長江大保護聯合 體單位成員中,優先支持國禎環保在長江環保集團主導的長江大保護項目中開展 智慧水務、管網檢測及修復等運維服務,未來三年內每年承擔不低于長江環保集 團主導的新增項目中 30%的運維服務保障職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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