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動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加快嘉陵江沿岸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實現以水定業、以水定產,嚴控高耗水、高污染項目建設,鼓勵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著力推動產業升級。強化環保、能耗等標準約束,倒逼淘汰落后產能并防止轉移。有序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全面降低環境風險。(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10.加大總磷污染防治。推動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廠安裝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確保穩定運行。開展“三磷”綜合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效。
11.嚴控污水入河。從源頭控制生活污水向城市水體排放。加強城市生活污水設施建設,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動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和老舊污水管網的改造及修復。加強生活污水的截污納管、統一處理和達標排放,推進混接錯接雨污水管道改造,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防止污水直排下河。加強排污口管理,并制定相關文件,組織開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配合)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工業企業嚴格按排污許可證排污,排入環境的工業污水要符合排放標準。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城市建成區內排放污水超標或超總量的工業企業。對現有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工業廢水開展評估,接入的廢水導致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要限期退出。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配合)
12.加強內源治理。抓好水體沿岸積存垃圾清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加強水體垃圾和漂浮物的打撈處置,建立健全垃圾收轉運體系,統籌安排資金解決河(湖、水庫)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建立相關工作臺賬。(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保護水域空間。保護和恢復河湖、濕地、溝渠、坑塘等水體自然形態,開展河道生態修復,提升河流自凈能力。抓好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和城市“藍線”規劃管控,重要水域納入城市藍線管理,將其作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審查,嚴控侵占河道水體行為,創造條件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水體,確保水系溝通。(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與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進行改造建設,減少徑流污染。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維持水體生態系統運轉的基本流量,以保障和逐步恢復城市黑臭水體的生態基流。(市水利局負責)
(五)實施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
14.強化良好水體保護。加強白龍湖、亭子湖等水質優良河湖保護,嚴格控制河流湖庫周邊開發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配合)
15.加強河道岸線保護。加強嘉陵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線保護。嚴格查處違法占用河道、非法違規采砂及亂堆亂棄、損壞水工程和水域岸線的行為。加強沿江森林保護,打造嘉陵江流域基干防護林帶和林水相依風光帶,建設嘉陵江上游重點流域生態廊道。2020年,完成省定新建和改造嘉陵江流域生態廊道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
16.實施河湖濕地修復。推進重點流域濕地修復治理,全面保護所有濕地,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建設重點濕地,逐步恢復河流、湖泊、重要濕地的自然連通。2020年,完成省定保護修復濕地生態的目標任務。(市林業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17.保障河道生態基流。強化生態流量保障和調度管理,協調上下游、干支流關系,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和優化調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推動建立健全以流域為單位水生態調度機制,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明確生態補水等措施,落實已建、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逐步完善生態流量監控體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六)實施水資源節約與利用工程。
18.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以水資源持續供給和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為核心,提高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構建完善引水補水網絡,加強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形成大中小微協調配套、蓄引提供泄排功能完備的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9.強化水資源合理調度。做好水資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區域水資源調度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工程應根據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同意的調度運行方案和取用水計劃進行取水發電,確保下泄流量達到規定控制指標。電力調度部門應征求取水審批機關的意見進行發電調度。(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
20.加強水資源節約。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推廣節水灌溉,建立節水型農業。抓好工業節水,提高水重復利用率。在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長,合理調整流域內生產企業的布局。積極推進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促進節水減排。2019年,完成省定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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