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兵地環境保護工作統籌不夠問題”,成立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兵團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主任、副主任的新疆環境保護委員會,進一步加強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印發第一個體現兵地生態環境保護“一盤棋”思想的《新疆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2年)》。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區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圍繞土地資源、水資源、環境和生態等要素,以縣級行政區為評價單元,開展了新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試評價;在“烏—昌—石”“奎—獨—烏”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八一水庫和猛進水庫水污染治理、博斯騰湖和烏倫古湖水環境保護等方面強化兵地協作溝通,做到同防同治、同規同標。
加強兵地聯合監督執法。制定《關于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中兵地聯合監督執法的整改方案》,在生態環境領域不斷完善定期會商、聯動執法、聯合檢查、重點案件聯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完成兵地環境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和調度系統建設,建成全區統一的“12369”環境信訪舉報受理中心,實現了自治區與兵團“12369”環境信訪舉報的集中受理。
針對“局部區域大氣和水環境問題突出”,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兵團黨委、兵團把藍天保衛戰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印發《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烏—昌—石”“奎—獨—烏”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方案(2018—2020年)》等系列文件,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同防同治、聯防聯控以及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全疆所有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全部制定并實施了達標規劃。扣除沙塵影響,2018年“烏—昌—石”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增加3.5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例同比減少3.0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4%;“奎—獨—烏”區域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增加5.3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例同比減少2.9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4.6%。
強化湖庫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自治區和兵團河長制湖長制建立,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和兵團領導擔任9條區級河流河長和6個區級湖泊湖長,各級行政區設置總河(湖)長3633名,全疆3355條河流、110個湖泊分級分段設置河長、河段長、湖段長15789名。2018年累計河湖巡查14.8萬人次,巡查河道長度26.6萬公里,水源面積2.3萬平方公里。為深入推進《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11月,自治區政府召開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與各地(州、市)簽訂了《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改責任書》。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水環境質量預警通報制度,穩步實施博斯騰湖、艾比湖、艾里克湖、蘑菇湖、柴窩堡湖等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2018年,全疆湖庫優良水質比例為74.2%,同比上升3.2個百分點。特別是博斯騰湖水污染程度有所減輕,艾里克湖水環境質量由劣Ⅴ類提升至Ⅴ類。
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截至2019年3月底,全區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13座,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1%,所有城市、縣城具備了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博斯騰湖等敏感區域2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建設。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配套政策、標準規范及技術指南,把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納入創建國家或自治區園林城市(縣城)考核指標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及餐廚廢棄物再利用試點。對全區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逐縣(市、區)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推動生活垃圾填埋場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截至2019年3月底,全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率、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6%、79%。
針對“有的地方存在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兵團黨委、兵團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區綜合科考、基礎調查和管理評估等工作,不斷健全完善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各項制度,提升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自治區初步構建了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生態監測、監控及管理大數據平臺。通過“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推動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的整改銷號。
穩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印發《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督察制度(暫行)》等文件,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內不新立不延續不轉讓礦業權政策。有環境治理恢復任務的16個自然保護區中,9個已全面完成,7個基本完成。穩步推進已閉坑礦山和政策性關閉小煤礦、砂石粘土礦的治理恢復工作,克拉瑪依市完成治理恢復任務,伊犁州、塔城地區、博州、克州、和田地區完成治理恢復任務的50%,其他地(州、市)均在加緊推進。
深入開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印發《新疆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方案》《新疆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方案》,嚴格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天山杯評比中,將農業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兩項考核目標納入考核評比內容。推進“井電雙控”“在線監測”,認真落實國家禁采、限采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開荒,規范取水許可證管理。截至2019年3月底,巴州、博州、烏魯木齊市、昌吉州、哈密市等5個州市17531眼非法機井整改任務全部完成,兵團關停各類機井1185眼。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嚴格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三線一單”硬約束,嚴把環境準入關,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完善園區(開發區)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園區綠色發展。對自治區(兵團)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園區)水污染治理情況開展專項核查,對污水處理設施不配套的自治區(兵團)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園區)涉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行環評限批。截至2019年3月底,全區86個自治區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率達到93%,兵團32個兵團級以上工業集聚區(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成率達到85%,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顯著提升。
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深入推行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制度,開展各類專項環境執法行動,加強環境監管執法。2018年以來,全疆環境行政處罰立案3054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案件342件。自治區受理有效環境信訪舉報件4679件,兵團受理有效環境信訪舉報件1171件,到期辦結率100%。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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