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公正性,提出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單位應公正公開、客觀獨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務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相關情況納入服務成效評價和信用體系。
五、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目前暫無重大意見分歧,待正式征求意見后補充。
六、作為推薦性或強制性標準的建議及其理由
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發布實施。第三方環保服務屬市場行為,因此本標準不宜作為強制性標準。
七、貫徹標準的措施建議
1、建議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如對該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好宣傳培訓,示范推廣等工作。
2、建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定期對本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調查,掌握動態,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及時解決實施中的問題,不斷修改完善,提升標準水平,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3月25日印發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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