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環境管理團隊建設與輔導
與園區環保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包括例會制度。
為園區相關部門人員提供環保專業輔導支撐。
(4)環保培訓
每半年提供1次面向企業的最新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培訓或專項培訓。
(5)環境事件、投訴應對咨詢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環境投訴時,結合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預案、園區環境信息平臺數據、環境檔案等,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園區予以應對。
三、服務時限
第三方環保服務期限從 *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個月,雙方若無異議,甲、乙雙方續簽本協議,如需修改原合同內容,在續簽本協議時經過雙方協商進行修改。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園區和入駐企業相關資料以及必要的工作便利。
(2)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3)協助乙方進行現場巡檢。
2.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規章制度和行業自律要求,認真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將甲方的數據、資料和其它商業秘密透露給第三方。
(2)制定嚴密的工作計劃,成立專業的服務團隊,確保第三方環保服務工作有效順利實施。
(3)對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確保所提方案建議符合國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標準要求。
(3)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發票。
(4)應公正公開、客觀獨立,不得借助第三方服務影響和干涉園區及園內企業的正常市場行為。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服務費用
項目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元)。包含定期巡檢工作費用、環保政策咨詢費用,不含環境監測費等。詳見**。
合同外項目增加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包括在合同執行期間,屬于甲方應提供的材料、設備等,但由于實際情況由乙方先提供而增加的費用。
2.支付方式
第一期: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
第二期:本合同服務期滿后7日內,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資料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繼續開展工作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得追回。
(2)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的,應當如數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暫停開展相關工作。
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工作達不到甲方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時, 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雙方約定
雙方約定將本協議第二款內容作為首期合作項目。甲方如委托乙方開展其它服務,按照“一事一議”的形式另行簽訂合同。
八、項目聯系人
1.甲方項目聯系人
姓名: 電話: 郵箱:
2.乙方項目聯系人
姓名: 電話: 郵箱:
3.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調解、仲裁,或向項目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1.甲方將依照合同的規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給乙方各項款額,雙方特立此約,保證按合同規定圓滿完成承包范圍內各項工作。
2.本合同未言明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的會議紀要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費用全部結清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委托方:受托方:
單位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單位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聯 系 人:聯 系 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附件3
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試行)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概況
(一)任務來源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規范和指導第三方環保服務,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專業優勢,加強各類產業園區環境管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作為提出單位將《上海市環保管家技術規范》提交列入2018年上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后根據立項專家評審意見將標準名稱修改為《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后又根據市生態環境局內部商討擬修改為《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技術歸口單位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二)起草單位
本標準起草單位有: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上海達恩貝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環科環境評估咨詢有限公司、上海品悅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三)主要起草人
姓名性別單位職務/職稱任務分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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