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做好生態環境項目規劃儲備,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信息與投資需求。建立環保產業供給方與需求方交易信息平臺,推動生態環保市場健康發展。培育壯大一批民營環保龍頭企業,提高為流域、城鎮、園區、企業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和綜合服務的能力。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培育新業態,提高服務專業化水平。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和工業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規范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招投標機構完善評標流程和方法,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避免惡意“低價中標”。
五、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措施
(十二)實施財稅優惠政策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實施國家環保科技重大項目和中央環保投資項目。生態環境領域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要加強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升級等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動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優惠政策。
(十三)創新綠色金融政策
加快推動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民營企業污染治理和綠色產業發展。完善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行業企業納入投保范圍。健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充分運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創新抵押擔保方式。鼓勵民營企業設立環保風投基金,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解決民營企業環境治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四)落實綠色價格政策
積極推動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完善階梯水價、階梯電價等制度。建立生態環境領域按效付費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形成綠色發展的合理預期。
(十五)完善市場化機制
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達標排放、積極減排,合規履約,通過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提高環境成本意識。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推動環境權益及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加強清潔生產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完善環境標志產品、綠色產品認證體系,擴大綠色消費市場。
六、加強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組織領導
(十六)建立協調機制
生態環境部和全國工商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民營企業綠色發展頂層設計,研究雙方合作重點任務,協商推進實施。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工商聯也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建立企業環境問題投訴反饋平臺,積極回應企業合理訴求。
(十七)加強交流合作
加強調研和總結,定期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息共享,積極開展聯合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宣傳推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
(十八)創新服務平臺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提高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責任意識,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設立“企業環境問題接待日”,定期開展服務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依托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的公共服務平臺,力爭實現“一站式、全流程”網上辦事服務。全國和省級工商聯要圍繞民營企業綠色發展,整合資源,打造政策研究、決策咨詢、交流合作新平臺。
生態環境部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19年1月11日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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