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施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工程。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帶動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省畜牧局牽頭)嚴格落實養殖場戶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度和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依法依規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嚴格控制在適養區內,認真執行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和相關技術標準。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小區)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實施排污許可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牽頭)督促未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盡快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全部規范化配套建設(或委托他人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大型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1年達到100%。(省畜牧局牽頭)
3.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加強漁業養殖污染治理,探索水產養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開放性湖泊、飲用水水源地網箱網圍養殖。配合國家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科學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嚴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餌性網箱養殖。推進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4.實施農用地土壤保護與修復工程。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省農業農村廳牽頭)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及時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縣(市、區)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根據農用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1.加大農村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配套提高市、縣級集中式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深入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配齊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設備,加強環衛隊伍建設,健全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到2020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19年,全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所有鄉鎮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經費籌集、日常管理、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開展農村亂堆亂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檔,2019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嚴禁城市垃圾非法向農村轉移堆棄。(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開展協同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和設施設備,采用適合本地區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全省農村改廁步伐,積極鼓勵改水改廁同步進行,到2020年,全部鄉鎮(涉農街道)內300戶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農村公共廁所無害化建設改造。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優先整治南水北調工程輸水沿線、環渤海區域及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村莊。到2020年,5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8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新型社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處理。到2020年,確保新增完成1.22萬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考核評估,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健全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保障設施可持續運轉。完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垃圾污水治理農戶付費制度,健全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圍繞村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主要環節,組織開展專業化培訓,把當地村民培養成為村內公益性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的重要力量。將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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