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灌南縣
現狀:現有各級各類工業集聚區 4 個,包括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 1 個省級園區,灌南經濟開發區 1 個市級園區和灌南沿海產業中小企業園(田樓)、百碌鎮工業集中區 2 個縣級及以下園區。連云港化工產業園污水由自建中新污水處理廠處理(2.25 萬噸/日,工業),灌南經濟開發區依托城東(1.5 萬噸/日,城市)、西海污水處理廠(2.0 萬噸/日,城市)處理,其他 2 個縣級及以下園區管網不完善,無集中處理設施。
問題及缺口分析:化工園區出水標準偏低,需提高園區接管標準,對園區污水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提高出水標準,達一級 A;灌南經濟開發區管網不完善,水質較復雜,開發區應自建污水處理設施;2 個未能實現集中污水的園區急需自建污水設施或接管依托鄉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重點建設任務
2018-2020 年全市園區及工業企業污水治理方面將重點推進(不局限于)以下幾方面任務:
①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覆蓋。新建、升級的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利用現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具備脫氮除磷工藝,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開發區猴嘴工業園,徐圩新區東辛農場場部駐地,海州區寧海、板浦、錦屏、浦南 4 個工業園區,贛榆區墩尚、沙河、城西 3 個工業園、東海黃川、房山、桃林、平明、石湖 5 個工業園,灌云縣北部新城(下車鎮)及南崗、楊集、同興、小伊 5 個工業園,灌南沿海產業中小企業園(田樓)、百碌鎮工業集中區共 21 個不能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園區,根據園區定位及入駐企業情況,因地制宜采取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接入鄰近鄉鎮污水企業廠等措施盡快實現污水集中處理。采取接入污水處理廠的園區 2018 年底前完成接入管網建設,實現污水集中處理;采取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園區,2018 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及園區污水管網建設,2019 年 6 月前正式運行。結合區域污水處理要求,加快贛榆新城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6.5 萬噸/天)、開發區中心區污水處理廠(1 萬噸/天)、灌云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1 萬噸/天)、灌南經濟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1.5萬噸/日)、東海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 萬噸/天)污水處理廠,城南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2.0 萬噸/日)、恒隆水務二期(5 萬噸/天)擴建項目建設,確保出水達到一級 A 標準,提升區域污水綜合處理能力,提高分類處理水平。2019 年底前,全市范圍內所有工業園區及其拓展區應按規定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或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②工業集聚區雨污水分流管網建設。加強園區雨污水管網及各園區管道貫通情況排查,清掏、疏通、對接、完善園區雨污分流管網,封堵不規范排口,重點關注排查雨污水亂接或從雨水口偷排污水情況,重點推進開發區中心區、大浦工業區、連云經濟開發區、海州經濟開發區、贛榆經濟開發區(南片區)、海洋經濟開發區、青口工業區管網、贛榆海洋經濟開發區、東海經濟開發區(東區)、灌云經濟開發區、灌南經濟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管網完善建設工程,確保 2018 年底前污水管網全覆蓋,園區內企業及村莊居民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
③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環辦水體函〔2017〕430 號)等要求,對全市范圍內尚未達到一級 A 排放標準的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及園區所依托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實施提標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任務已列入《連云港市城鄉污水處理三年提升行動方案》,本方案不再詳述)。重點推進灌云勝海污水處理廠、灌南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金山鎮金源水務有限公司(1.5 萬噸/天)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出水達到一級 A 標準。對建設時間早、設備陳舊、不能穩定運行達標的徐圩新區污水處理廠(3 萬噸/天)、贛榆柘汪園區云通水務有限公司(2 萬噸/天,主要為總氮指標)實施升級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到一級 A 標準。
④加強氮、磷污染治理。落實《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 號)相關要求,強化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以重點行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氮磷排放達標整治為突破口,推進各污水處理設施脫磷脫氮。重點行業主要包括:屠宰及肉類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乳制品、調味品、發酵制品、酒、飲料、紡織、皮革、造紙、基礎化學原料制造、肥料、農藥、醫藥、汽車制造、電子等。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總氮總磷自行監測、記錄臺賬、報送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開。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 號)要求,于 2018 年 6月底前安裝含總氮和總磷指標的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涉磷企業通過生產工藝和處理設施改造,提高磷回收率,對含磷固體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保障廢水達標排放。推動氮肥、合成氨等行業生產和治理工藝提升,進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提高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業水循環利用率,強化末端脫氮除磷處理。有條件的排污單位,在污水排放口后或支流匯入干流、河流入湖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一步減少入河湖的氮磷總量。
⑤強化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環境監管。2018 年底前造紙、印染、化工等企業必須自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接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所有化工企業必須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化工企業清下水排口必須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和由監管部門控制的自動排放閥,清下水必須經監測達標后方可排放。集聚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有關接管標準要求后,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按要求在企業總排口及園區集中處理設施尾水排放口安裝在線監控裝置。灌云、灌南兩化工園區加強園區內企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監管,推進企業預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園區污水廠接管標準,加速化工園區整合提升力度。加強園區外各分散企業的廢水收集和處理,對規模較小的分散排污企業原則上向園區集中,不能集中的企業,將廢水就近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根據行業標準、企業排污許可證等要求,以國控污染源為重點,督促企業配套建設與污染物排放總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提高企業廢水處理水平,確保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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