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發現河流水質當月出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標現象,除承擔當地和下游地區經濟損失外,當月一次性扣收縣區200萬元。
(二)當月出現跨界水污染事件的河流,根據造成污染事件的責任主體,除承擔當地和下游地區經濟損失外,當月一次性扣收縣區 200 萬元。
(三)當月出現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縣城和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除承擔經濟損失外,當月一次性扣收縣區 200 萬元。
(四)凡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的,取消對該縣區的所有獎勵;同時出現上述多種情況的,實行累計扣收。
第六條 市環保局負責計算各縣區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的扣收額度。市財政局負責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的扣收結算工作。市環保局、財政局每月向各縣區通報上月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資金扣收情況。
第七條 扣收生態補償資金除用于省財政扣收我市的生態補償資金外,結余金納入全市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壁市水環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鶴政辦〔2014〕21 號)同時廢止。
附件:各縣區河流考核斷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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