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采樣或統計分析誤差,此時應重新進行采樣或分析;
b)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動導致監測值呈上升趨勢的(未超過限值標準);
c)土壤本底值過高或企業外部污染源產生的污染導致的污染物濃度超過限值標準;
對于存在污染跡象的重點設施周邊或重點區域,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監測點位,提高監測頻次。
8 監測報告編制
企業應當結合自行監測年度報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相關內容,并按照國家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信息公開。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a)企業執行的自行監測方案(至少涵蓋重點設施及重點區域的識別、監測點位的布設、各點位選取的污染物分析測試項目及選取原因);
b)監測結果及分析;
c)企業針對監測結果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9 監測設施維護
9.1 監測井保護措施
為防止監測井物理破壞,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質進入,監測井應建有井臺、井口保護管、鎖蓋等。井臺構筑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臺,隱藏式井臺與地面齊平,適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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