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新聞辦批準,9月6日上午,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召開9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測處海付恒副處長、規劃財務處程勝副處長、大氣處陶冶處長分別對今年8月份及1-8月全省環境質量狀況、8月份生態補償情況、8月份空氣質量排名和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進行了發布;省環境攻堅辦水污染防治工作部陳耀宏副部長、省環境保護廳人事處馬培武副處長還分別對水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和環保系統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發布會由省環境保護廳宣教中心張家良副主任主持。
張家良:各位媒體朋友們,上午好!經省政府新聞辦批準,今天我們召開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新聞發布會。出席今天發布會的領導有:省環境保護廳大氣處陶冶處長、土壤管理辦公室邵豐收主任、規劃財務處程勝副處長、人事處馬培武副處長、環境監測處海付恒副處長、省環境攻堅辦水污染防治工作組陳耀宏副組長,我是省環境保護廳宣教中心副主任張家良。今天發布的主要內容有6項:一是目前我省環境質量狀況;二是全省8月份生態補償情況;三是全省8月份空氣質量排名及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四是水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五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堅進展情況;六是我省環保系統落實“放管服”工作情況。
下面,我們請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測處海付恒副處長對今年8月份及1-8月全省環境質量狀況進行發布。
海付恒: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好!8月份及1-8月全省環境質量狀況如下:一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2018年8月份,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新標準評價,全省18個省轄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58.1%(19天),同比下降6.9個百分點(減少2天);PM10平均濃度為6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微克/立方米(下降9.7%);PM2.5平均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微克/立方米(下降10.3%)。
2018年1-8月份,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新標準評價,全省18個省轄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49.8%(121天),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增加3天);PM10平均濃度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0微克/立方米(下降8.4%);PM2.5平均濃度為5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微克/立方米(下降11.9%)。全省18個省轄市均出現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氣,平均14天,同比減少5天。
二是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2018年8月份,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135個)水質達標率為86.6%。其中,洛陽、鶴壁、許昌、三門峽、南陽、駐馬店、濟源、周口、鄭州、商丘、濮陽、開封12市達標率在80%以上,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漯河5市達標率在60%以上,信陽達標率在60%以下。
國家94個水污染防治考核斷面(濟源小浪底水庫南山斷面未監測)中,Ⅰ~Ⅲ類水質斷面51個,占54.2%(達到國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標);劣Ⅴ類水質斷面7個,占7.4%(達到國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標)。
同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減少12個,減少12.8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增加2個,增加2.1個百分點。
2018年1-8月份,全省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135個)水質達標率為86.3%。其中,濮陽、許昌、鶴壁、焦作、周口、三門峽、駐馬店、平頂山、南陽、濟源、安陽、洛陽、商丘13市達標率在80%以上,鄭州、新鄉、漯河、開封、信陽5市達標率在60%以上。
國家94個水污染防治考核斷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濃度計,Ⅰ~Ⅲ類水質斷面56個,占59.6%(達到國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標);劣Ⅴ類水質斷面1個,占1.1%(達到國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標)。
同比,Ⅰ~Ⅲ類水質斷面減少5個,減少5.3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減少5個,減少5.3個百分點。
三是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2018年8月份,按照地表水飲用水源地28項、地下水飲用水源地23項因子進行評價,全省18個省轄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為100%,同比持平。
2018年1-8月份,按照地表水飲用水源地28項、地下水飲用水源地23項因子進行評價,全省18個省轄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為98.7%,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
發布完畢,謝謝大家!
張家良:下面,我們請省環境保護廳規劃財務處程勝副處長對我省8月份生態補償情況進行發布。
程勝: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能和大家見面。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7〕74號)要求,按照“誰污染、誰賠償,誰治理、誰受益”原則,我省嚴格落實按月實施生態補償制度,現對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的支償、得補情況予以發布。
2018年8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1137萬元,得補1028.8萬元;共支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462萬元,得補558萬元。綜合大氣和水兩項生態補償,8月份支償金額最高的省轄市是安陽245萬元、省直管縣是鞏義83萬元;得補金額最高的省轄市是駐馬店221萬元、省直管縣是固始35.4萬元。
一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共考核PM10、PM2.5和優良天數3項指標,以全省平均值作為考核基數。
省轄市中,10個市需支償生態補償金,從高到低依次是:焦作235萬元、洛陽230萬元、安陽155萬元、濟源155萬元、三門峽75萬元、新鄉67.5萬元、鶴壁36.5萬元、平頂山26萬元、鄭州20.5萬元、開封1.5萬元。8個市可得補生態補償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陽270.5萬元、商丘164.5萬元、周口156萬元、駐馬店141萬元、漯河82.5萬元、濮陽51.5萬元、南陽36萬元、許昌15萬元。
省直管縣(市)中,5個縣(市)需支償生態補償金,從高到低依次是:鞏義83萬元、汝州45萬元、長垣5.1萬元、蘭考1.4萬元、滑縣0.5萬元。5個縣(市)可得補生態補償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鹿邑33.4萬元、固始29.4萬元、新蔡23.1萬元、鄧州18.9萬元、永城7萬元。
二是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情況。主要考核地表水斷面、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河南段和水環境風險防范等內容。
省轄市中,5個市需支償生態補償金,分別是信陽300萬元、安陽90萬元、平頂山40萬元、周口20萬元、漯河10萬元。13個市可得補生態補償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門峽80萬元、駐馬店80萬元、許昌70萬元、鶴壁60萬元、商丘50萬元、新鄉40萬元、南陽40萬元、開封30萬元、濮陽30萬元、鄭州20萬元、焦作20萬元、洛陽10萬元、濟源10萬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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