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十五)創新綠色金融政策,化解生態環保企業融資瓶頸制約。
積極推動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發揮國家對綠色投資的引導作用,支持執行國家重大戰略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行業企業納入投保范圍,加強環境風險監控。推動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排污權交易市場,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引導開發性金融資金對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鼓勵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推動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經營協議項下收益質押擔保融資。
(十六)落實價格財稅政策,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
加快落實國家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固體廢物處理收費、節約用水水價、節能環保電價等價格機制。研究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利定價機制,推動環境權益及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與稅務部門配合,大力推進環境保護稅征管能力和配套建設,逐步完善適用于本地區的污染物項目及稅額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積極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七)創新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
繼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在產業結構優化中發揮效用,增加“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名錄產品種類。加快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領跑者”制度,探索建立“領跑者”財政補貼、金融信貸支持等政策。強化清潔生產審核機制,推行綠色供應鏈建設。積極發揮綠色消費引領作用,推廣環境標志產品。完善綠色貿易政策,推廣中國綠色產品標準,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強化協調配合,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創新做法,細化舉措,制定落實方案。要加強宣傳引導,研究新問題、新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建立獎懲機制,對實施成效顯著的地區予以表揚,對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確保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促進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各省(區、市)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將本意見落實情況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30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8月31日印發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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