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公路路域環境污染防治。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衛生環境整治,加強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嚴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其他污染公路等行為。(責任單位:公路局)
推進機場污染治理。推進機場設施“油改電”建設和改造,全面規范實施飛機輔助動力裝置(APU)替代,重點區域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重點區域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責任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司局)
七、強化安全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
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加強安全監管和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加大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防范杜絕生態環境風險。
(十六)強化安全監管。
加強危險貨物道路、水上運輸環節監管執法,嚴把危險貨物運輸審批關,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動態跟蹤,實現危險貨物運輸基礎數據明細過程信息共享,監管執法規范,重大風險基本可控。做好安全監管專項行動,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履職情況專項督察。2018年底前,建立環渤海重點船舶風險源專項檢查制度。2019年底前,組織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風險評估。(責任單位:運輸服務司、海事局、水運局、搜救中心)
(十七)強化應急能力建設。
加大應急清污裝備配備力度,加快推進專業應急清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國水上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繼續在我國沿海實施“碧海行動”。加強國家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建設和運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建立渤海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環境聯合應急響應機制,提升國家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應急物資統計、監測、調用綜合信息管理能力。(責任單位:救撈局、海事局)
八、積極參與綠色交通國際合作
積極推動綠色交通國際合作,履行全球環境公約,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提高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的國際影響力。
(十八)推動綠色交通國際合作。
積極利用多雙邊機制和平臺,加強國際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綠色發展理念、經驗和技術,支持我國交通運輸綠色發展,提高我國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并不斷推動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標準、技術“走出去”,提高我國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責任單位: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科技司、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海事局,國家局有關司局)
(十九)積極參與交通運輸全球環境治理。
積極參與民航業、海運業溫室氣體減排全球治理事務,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海事組織等框架下國際談判與合作,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民航、海運氣候治理體系。(責任單位:國際合作司、海事局、綜合規劃司,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司局)
九、開展綠色交通全民行動
堅持多方參與、協同治理,著力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綠色交通全民行動體系,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十)開展綠色出行。
研究制定綠色出行行動計劃。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繼續推進公交都市建設,鼓勵城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等設施建設,優化運力配置和換乘環境。指導城市規劃,配合推進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統建設,逐步提高慢行道占城市道路的比例,推動公交、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倡導綠色出行理念。(責任單位:運輸服務司、綜合規劃司)
(二十一)改善農村出行條件。
實現具備條件的鄉鎮、建制村通硬化路,改善農村出行條件。有序推進通村組道路建設,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因地制宜選擇路面材料。(責任單位:綜合規劃司、公路局)
(二十二)加強綠色交通宣傳與引導。
深入持久地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引導全行業樹立生態文明意識,提升全行業生態文明理念,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的合力。開展全行業綠色行動,增強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培育生態道德和行為準則,動員全行業以實際行動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綜合規劃司、政策研究室,國家局有關司局)
(二十三)推行綠色機關文化。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走在全社會前列、作出表率,帶頭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責任單位:綜合規劃司、辦公廳、機關服務中心,國家局有關司局)
十、健全生態文明治理體系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制度創新,完善法規標準,強化評價引導,構建導向明確、制度完善、運行有效、保障有力的生態文明治理體系。
(二十四)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改革。
不斷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協調體制機制,完善與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之間多規銜接的規劃編制機制,加強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發展的統籌規劃,促進各種運輸方式融合發展。(責任單位:政策研究室、綜合規劃司、人事教育司,國家局有關司局)
(二十五)加強法規標準建設。
推動修訂鐵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健全法治,促進行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穩定與發展。開展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制度創新研究。開展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相關標準研究及制修訂,在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標準制修訂中增加綠色發展的內容。(責任單位:法制司、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科技司,國家局有關司局)
(二十六)強化經濟政策支持。
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探索應用價格、稅收等優惠機制引導綠色交通建設可持續發展,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綠色交通領域,積極爭取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支持,拓寬綠色交通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財務審計司、綜合規劃司,國家局有關司局)
(二十七)強化評價引導。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