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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務分工
序號 | 主要任務 | 具體措施及目標 | 責任主體 | 牽頭單位 | 參與單位 |
1 | 工業污染防治 | 排查并及時取締“十小”生產項目,防止已完成取締的“十小”生產項目死灰復燃。嚴禁新上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電子垃圾焚燒等類別的小型企業或生產項目。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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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總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工信委 市環保局 |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建局 | |
確保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廢水預處理達標,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并達標排放。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工信委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 ||
3 | 參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環辦[2017]323號)技術要求,加快更新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并開展滲漏檢測;雙層罐和防滲池依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GB/T 30040)等標準完成改造驗收工作。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規建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 | |
4 | 推進“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的落實,實施清潔化改造;進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造紙、氮肥等六大行業,對應納入清潔化改造范圍的堅決完成清潔化改造。加快推進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市完成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行業專項治理方案總任務的35%。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工信委 | |
5 | 城鎮污水防治 | 市本級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各縣(市、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規建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
6 | 2018年底,市本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90%以上。 |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規建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 |
7 | 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市工信委、市規建局 | |
縣級以上城區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規建局 | 市水利局、市發改委 | ||
8 |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 加強畜禽養殖管理,加大生豬退養和生態循環養殖小區建設,退養率達到100%,建設養殖小區30家。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農業局 | 市環保局 |
到2018年底,各設區市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不低于90%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農業局 | 市環保局 | ||
9 |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8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66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 市委農工部、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規建局 | |
10 |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淘汰老舊落后船舶。對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18 年起,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局 | 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市場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旅發委 |
11 | 建成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形成污染事故應急能力。2018年底,完成本地區編制并發布接收、運轉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建設內容50%以上。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局、市工信委 | 市環保局、市規建局、市水利局 | |
12 | 水資源節約保護 | 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明確全市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地方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實施年度監督檢查,發布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農業局 |
自2018年起,全市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規建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
13 | 水生態環境保護 | 繼續加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噸(含)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噸以下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對新(改、擴)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要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市環保局 | 市衛生計生委 |
14 | 推進市本級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對區域可用水源的篩查和保護,建設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年內啟動市本級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 | 市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市規建局 | 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 | |
15 | 推動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按季度向社會公開。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衛生計生委、市水利局、市規建局 | |
16 | 按期完成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統建設;已建水站儀器設備更新、功能升級、站房設施完善工作;7月底前全部完成聯網和數據上傳工作。 |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
17 | 實施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調查和評估,制定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萬安水庫以及其他有保護價值的湖庫(特別是具有飲用水功能的湖庫)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開展生態安全調查評估,推動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實施。 |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規建局、市旅發委 | |
18 | 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治理與修復工作,至2018年底,市本級黑臭水體消除比例平均達到90%。黑臭水體治理信息公開,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信息。 | 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規建局 | 市環保局 | |
19 | 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年度環境狀況調查,重點完成全地下水“雙源”清單調查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環保局 | ||
20 | 全面實施“河長制”升級版,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消滅龍溪河新干段、恩江永豐段劣Ⅴ類水,加大各類斷面水質監測力度,對降類或惡化斷面及時進行整治,堅決防止出現新的劣Ⅴ類水現象。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市河長辦 市環保局 |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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