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強化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一是落實調查評估制度。 各縣(市、區)要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建立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為土地使用權人分配“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賬號,監督土地使用權人在六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并將調查報告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二是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負面清單。 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人填報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書面通知有關土地使用權人,并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要求開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工作,并將有關報告或方案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公開。 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將污染地塊的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等主要內容,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是推進污染地塊治理修復。 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要求,動態調整更新市、縣兩級項目庫,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建陽區、邵武市要加快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建設進度,抓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效果好的示范項目。
(五)深化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國家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嚴控制廢塑料、廢紙等固體廢物的進口指標。二是強化與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聯動,通過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做到關口前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三是各縣(市、區)要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開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做到“一季一督查”,重點檢查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等情況,促進企業規范利用進口固體廢物。四是深入開展廢電子廢 物、廢塑料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促進再生利用企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 一是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措施。 各縣(市、區)要將年度重金屬控制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企業,采取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清潔化改造、提標升級改造等措施,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并逐步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 要推動綠色發展,統籌考慮本區域新、改、擴建涉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重點重金屬行業項目,遵循“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 三是逐步建立全口徑涉重行業企業清單。 各縣(市、區)要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有關重點污染源信息,組織全面排查本區域內所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逐步掌握、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同時,要組織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與重金屬環境管理部門協調會商機制,確保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有效銜接。 四是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要根據《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分類推進涉重金屬企業達標排放;督促涉重金屬企業按照排 污許可證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和分行業指南,開展自行監測,依法向社會公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七)持續提升危險廢物監管水平。 一是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按 照《2018年福 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我市工作方案要求,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托福建省固體廢 物環境監管平臺,督促危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達標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時,要 結合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和垃圾分類制度落地,切實做好有害垃圾、高校實驗室危廢和醫療廢物等收集、轉移、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工作,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二是進一步加強危廢處置能力建設。 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及省政府投資工程包建設的總體部署,加快推進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工業園區配套、飛灰處置等類別項目的建設。 三是進一步加大貯存危廢清理力度。 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持續開展危廢存量清理專項行動,加大轄區貯存危廢的清理處置力度,同時,突出整治重點,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施策,重點清理飛灰、精(蒸)餾殘渣、表面處理廢物等危廢,確保完成年度危廢清理目標任務。 四是進一步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 各縣(市、區)要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的環境安全風險,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分布檔案,重點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 五是進一步加大危廢執法打擊力度。 結合“清水藍天”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轉移危廢量大和運距遠的產廢單位,國、省控產廢單位及規范化考核不合格產廢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 開展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開展醫療廢物和實驗室危險廢物專項監督檢查,防范土壤環境風險。
三、工作要求
(一) 完善責任推進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是落實《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南平市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細化分解各項任務,明確年度考核內容,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機制。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落實機制,對工作計劃中明確的重點任務要及時落實,并與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推進。
(三)健全定期調度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定期調度通報制度,每半年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及督促檢查。2018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上報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并抄送市環保局。
附件:2018年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