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緊緊圍繞“提檔升級、爭創一流”總目標,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在加強耕地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方面,破難題、出實招、創新局,為美麗包頭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完善國土空間規劃,推進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
包頭市積極行動,完成了市縣鄉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依據生態建設用地需求和最新土地調查成果,堅持耕地保護、生態優先、邊界管控、節約集約的原則,實現規劃的重心向保護耕地、基本農田和生態環境和保障經濟發展并重轉變,強化規劃的用地效益由增量向存量轉變,嚴格各項指標控制,合理、優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為“十三五”時期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等生態建設工程預留了空間。
二、加強耕地“三位一體”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加強重視質量建設和生態改善的“三位一體”保護,維護耕地資源生態功能及其生態系統穩定。開展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共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圖斑3.53萬個,劃定面積400.47萬畝,比保護目標任務多劃2700畝,劃定成果全部通過國土部審核,全面完成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落地塊、明責任、設標志、建表冊、入圖庫”五大任務。新劃入的基本農田和已有基本農田與大青山、黃河及濕地保護區等生態屏障共同形成城市開發的實體邊界,為推進“一市兩城多片區”的規劃建設布局,防止城市無序蔓延擴張,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列入2018年地方性立法計劃,目前,已基本完成保護條例草案稿的起草工作。結合實際,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2014年以來累計爭取自治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資金4億元,在九原區、土右旗實施了37萬畝建設任務。在滿足農作物生產的同時,充分發揮耕地的生態功能,營造良好宜居的田園風光和生活環境。
三、堅持資源高效利用,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包頭市正經歷大規模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在資源空間十分有限、生態環境脆弱的背景下,只有通過節約集約用地,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之路,才能實現破解資源約束,實現可持續發展,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出臺《包頭市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總量鎖定、增量遞減、存量優化、流量增效、質量提高”的基本策略。制定了《包頭市城鎮低效用地盤活再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和《促進包頭市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實施差別化地價政策的意見》,加大低效閑置用地處置力度,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開展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轉變土地利用方式。在中心城區實施了調整城市市區用地結構、減少工業企業用地比重、提高服務業用地比重的“退二進三”,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雙增雙減”,“存量土地再利用”,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政策措施。在旗縣區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開發區清理整頓,淘汰、歸并、整合了零星低效產業用地。在農村地區推行居住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田向規模經營集中措施。為進一步落實人地掛鉤政策,開展了“包頭市區域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更新評價”,通過測評,全市經濟發展與建設用地變化匹配情況為集約趨勢型。
四、全面規范礦業開發秩序,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包頭市積極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嚴格全市礦業權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控探礦權、嚴格探轉采、嚴管采礦權,各類生態保護紅線范圍一律不予設置新礦業權,公告關閉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全部54家礦業權,制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補償辦法,推進礦業權平穩有序按時退出。印發實施了《包頭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完成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工作,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責任,推進政府治理無治理責任主體的歷史遺留、政策性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實施大青山南坡工礦企業“停、拆、清、治”,2017年完成大青山南坡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29處,治理面積5.46平方公里,東河區圪膝蓋溝、昆區哈木圖溝、青山區笸籮鋪一帶采石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初見成效。加大日常巡查管控,通過分片包干、干部下沉、拉網排查、聯合執法等舉措,嚴防私挖盜采“死灰復燃”,切實鞏固治理修復成果。同時,制定《全市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全面開展在產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達標。實現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欠新賬、快還老賬”,有效扭轉了采礦企業“小、散、亂”的局面。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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