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繼續開展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處理和回收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成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的比例達到70%以上;散養密集區要建設集中處理中心,對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新增完成陽高縣鰲石鄉鰲石村等27個建制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市政管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衛計委配合,各相關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5、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農藥使用量與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下。(市農委牽頭,各相關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6、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依法關閉或搬遷任務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配合,各相關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點、船舶油污回收點清單,今年累計完成50%的建設任務。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參與,相關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參與,相關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3、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全部實現達標排放。繼續推進水資源循環利用改造試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落實)
(五)節約保護水資源
1、完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標。(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住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年度任務。(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市政管委、市農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設區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市市政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設區市城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達標比例不低于70%的標準要求。(市市政管委、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水務局配合,相關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5、加強節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完成高效節水灌溉年度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保障水環境安全
1、推進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全面排查和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市政管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及重要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完善地下水“雙源”(污染源、飲用水源)清單,完成鄉鎮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基礎信息采集。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工作。(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局、市市政管委、市衛計委、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換為雙層罐或設置防滲池建設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委、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開展5個國考地下水監測點位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落實“一井(片)一策”地下水保護措施。(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配合,云岡區政府負責落實)
5、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源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及保障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開展流域水生態修復
1、完成桑干河、御河、口泉河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年度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市政管委、市農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編制實施桑干河及主要支流生態調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態流量。(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80%。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70%。(市市政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在劣Ⅴ類水質斷面上游適當位置至少建設一處堤外潛流或垂直流人工濕地,改善斷面水質。(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市政管委、市國土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持續推進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違法建筑的清河行動,地表水國考斷面上游河道清理率達到100%。(市水務局牽頭,市市政管委、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6、嚴格水域岸線管控,在沿河(湖、庫)兩岸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保護水域濕地空間。(市水務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市政管委、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7、縣級及以上城市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將城市“藍線”作為強制性內容進行劃定,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市規劃局、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加強水環境管理
1、強力推進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詳見附件3)。(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完成6個地表水國考斷面(詳見附件2)水質自動站建設、聯網及交接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3、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記及設置審批工作,堅決取締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