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以“三區三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為基本約束,以“雙控”(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開發強度控制)為主要手段,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和協調有序的國土開發保護格局。
36.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定并公布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切實加強生態紅線的監督管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制定實施監督管理辦法和保護修復方案,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評價考核制度與生態保護紅線臺賬。
37. 編制湖南省“三線一單”。配合長江經濟帶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編制湖南省“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構建覆蓋全省的分區環境管控體系。2018年以市州為單元形成“三線一單”編制初步成果,建立數據共享平臺,2020年建立全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管理平臺。
38. 打造綠色生態保護屏障。實施大規模造林綠化,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59%以上,森林蓄積量達到5.8億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270萬公頃,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不超過3.3‰,無公害防治率達88%以上。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管,清理整治違規采礦、采砂、采石、開發建設等問題,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界限核準以及勘界立標。深入開展“綠滿三湘”行動,加強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保護。
39. 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以洞庭湖區域為重點,加快恢復濕地生態系統,到2020年,洞庭湖區完成54.74萬畝濕地修復。在重點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開展退耕還林還濕。
40. 開展土壤污染詳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底數。開展國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各類污染源檔案。
41. 實施土壤分類管理。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到2020年,全部建立分類清單。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強化未利用地環境管理。
42. 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貫徹落實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省、市、縣各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滿足各級環境質量狀況考核、評價與預警功能需求。到2020年,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
43. 強化環境監管執法。開展“藍天利劍”“碧水利劍”“凈土利劍”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大幅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規定的治污責任,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執法機構隊伍建設,按照行政執法機構保障標準和要求,落實環保執法機構相關保障措施,提升基層環境監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44. 加強綜合協調。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和考核評價。省直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原則,將三年行動計劃及“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三年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各市州、到具體責任單位、到具體責任人。
45. 落實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區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切實履行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主體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項目清單、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46. 實施考核獎懲。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實施《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對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情況分級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對市州人民政府績效評估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并作為獎懲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優秀的市州,納入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范圍,省級財政在相關環保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資金給予獎勵。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和省直相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先評優。
47. 強化環保督察。實施省級環保督察市州全覆蓋,將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督察重要內容。加強與紀委、監委、組織部、宣傳部以及“兩院”銜接與協同,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推進各級各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行環境監察專員制度,駐點開展環保日常監察和重點督察工作。
48. 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對市縣及相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對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生態環境事件多發以及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二)加大法規政策支持
49. 完善地方性法規。推動加快出臺《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等地方性法規,支持各市州出臺大氣、水、土壤等重點領域污染治理以及自然生態保護法規,為推進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50.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設一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整合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監管能力,實現綜合管理、統一監管和規范執法。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制度機制。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建立“一湖四水”和大氣生態補償制度。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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