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青田發布《青田縣千峽小鎮“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為了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現將準備發布的《青田縣千峽小鎮“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8年6月21日前書面方式反饋至青田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傳真號碼:0578-6519554)。
青田縣千峽小鎮“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最多跑一次”的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5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為指引,以綠色發展、生態建設為目標,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切實加強千峽小鎮區域規劃宏觀管理,制定區域環境標準,編制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達到社會、經濟、生態效益并收。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三線”基本原則。牢固樹立生態發展理念,堅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基本原則。
(二)實現高效審批服務原則。實行審批負面清單制,對負面清單外項目,報告書簡化為報告表,報告表簡化為登記表備案。促進投資積極性,加快項目落地進度,激發企業市場活力,高效服務企業發展。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原則。放管結合,弱化源頭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高環境風險的項目列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內的項目環評不得簡化,在事中事后監管上列為重點管理,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三、實施范圍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千峽小鎮的規劃區域(3平方公里),以及周邊為千峽小鎮配套的基礎設施、景點等項目。
(二)實施時間:實施方案自《青田縣千峽小鎮》規劃環評通過審查后開始實施。本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進行逐步修改、完善。
四、改革內容
青田千峽小鎮區域環評通過審查后,根據區域環評結論,把握改革區域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及環評審批負面清單(附件),結合青田千峽小鎮特點,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辦環評手續。對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項目,不再進行環評報告編制,不再進行環評審批和備案。
(二)網上在線備案。對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在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在網上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直接辦理備案手續,實現“零跑”。
(三)精簡環評內容。按照區域規劃環評報告和審查意見的要求,簡化項目環評內容,避免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相重復。同時,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其環評內容可以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要求進行簡化。切實減少環評時間,減輕企業負擔。
(四)取消互為前置。對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由“串聯式”前置審批轉為“并聯”審批。
(五)自行驗收備案。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并由建設單位自行對環保設施進行驗收,形成書面報告報環保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五、工作重點
(一)編制區域規劃環評。按規范編制區域規劃環評,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落實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優化區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態空間清單、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環境準入條件清單。
(二)制定區域統一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根據區域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制定統一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作為項目環境準入的判斷依據。準入標準主要為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和大氣、水、聲等環境質量標準。行業準入標準主要為各類行業準入要求和環境準入指導意見等。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信息公開,企業將環評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環保部門對備案項目,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制定嚴格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對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備案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對擅自簡化環評內容,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不按承諾落實環保措施、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責令停止建設、停產整治直至關閉;同時,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并在媒體上曝光,失信企業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科學管理。北山鎮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千峽湖管理處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及北山鎮做好規劃區內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千峽湖管理處牽頭組織規劃及區域規劃環評的編制,制定適合區域發展特點的項目準入環境標準,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按照網格劃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的內容及真實性負責,按要求自行開展環保“三同時”工作。環評中介機構對環評結論終身負責。
(二)強化中介機構考核。強化對環評機構、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考核,對其經營規范性、服務質量和執業信用等情況進行考核,對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文件、檢測結論失實的,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并視情節后果嚴重程度,督促整改直至限制青田縣市場準入。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
(三)加強宣傳力度。多層次、多途徑加強改革政策宣傳,落實精準招商、招好商,加大符合準入的旅游配套項目的招商,提高旅游影響力的同時帶動區域經濟生態發展。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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