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從嚴保障生態安全戰略布局。配合“兩屏三帶”國家生態安全戰略布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依法審理涉及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域以及水土流失敏感區、沙漠化敏感區、石漠化敏感區、凍融侵蝕敏感區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各類案件,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控、后果嚴懲,注重生態保護修復,構筑生態安全屏障。
三、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9.推動構建綠色產業結構。妥善審理經濟結構和能源政策調整、產能過剩引發的企業改制、整合、破產等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妥善審理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的專利、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知識產權糾紛,推動市場主體創新發展,促進傳統企業向綠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對涉及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工具的法律風險和規制研究,為綠色發展領域新類型案件的審理做好知識儲備。通過具體案件的審理推動市場主體創新發展,保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的實施,增強優質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保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同步提升。
10.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妥善審理涉及土地、礦產、林業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促進生產領域資源物耗減量化及清潔生產,形成全面節約、循環利用的綠色生產方式。依法審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節能服務相關案件,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節水改造,以及礦山企業技術和工藝改造等重點領域的能源節約,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深入研究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屬性、初始分配和交易規則,推動環境資源交易市場制度完善。
11.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妥善審理涉及共享經濟、綠色建筑、新能源、新業態等領域環境資源相關案件,推動生產、流通、回收等環節綠色化。加大環境司法宣傳力度,發揮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領作用,培育社會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全社會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12.推動企業積極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列入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的企業關停并轉過程中引發的破產、整合、職工安置等糾紛。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改造,督促上市公司、發債企業、重點排污企業等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將環境保護、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經營決策機制,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推動綠色公平營商環境建設,激發企業家誠信經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引導企業積極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生產者延伸責任。
四、服務保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13.依法審理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案件。貫徹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要求,遵循資源公有、物權法定和統一確權登記原則,妥善審理涉及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案件,依法保障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機構加強國有自然資源產權保護。妥善審理礦業權審批及頒證、房地征收等行政案件,依法促進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控制國土開發空間和強度,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和有序開發。依法審理涉及海域使用權、礦業權、取水權、養殖權、捕撈權、林業權等自然資源用益物權糾紛,妥善處理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的關系,維護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妥善審理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股權轉讓、承包、合作、出租、抵押等案件,促進自然資源有序利用和流轉。
14.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要求,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環境權益功能,督促依法行政,推動完善環境治理體系。依法審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暢通訴訟渠道,保障社會組織公益訴權,完善審理程序和配套機制,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在遵循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基本制度基礎上不斷完善審理程序和裁判規則,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提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推動建立公益訴訟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等制度,確保資金用于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治理。
15.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完善賠償協議司法確認程序,探索賠償協議審查與公告制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規則,推動健全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和評估機制。根據賠償義務人主觀過錯、經營狀況等因素試行分期賠付,探索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研究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需要的訴前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執行監督、生態環境修復效果評估等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16.突出重點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加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推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加強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保障,妥善審理雄安新區建設中出現的環境資源糾紛案件。加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司法保障,精準服務經濟綠色發展,探索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加強國家公園試點司法保障,妥善處理在統一環境準入和退出過程中引發的糾紛,推動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強化大面積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保護。加強國土空間主體功能區規劃執行司法保障,立足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不同功能定位,確定相應的案件處理思路,推動實現人口與經濟合理分布并與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五、健全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
17.完善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機制。堅持專業化發展道路,具備條件的高、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在規定的內設機構總數內,通過單獨設置的方式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加掛牌子或者在相關審判庭內設立專業化合議庭或專門審判團隊負責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繼續深化法院組織體系改革,探索設立環境資源專業性法院。持續推進環境資源管轄制度改革,探索將跨省級行政區劃等重大環境資源案件納入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范圍,推進跨區域司法協作、全流域協同治理。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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