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計劃》近日發布,2018年底前,欽州、貴港、百色、賀州、崇左5市完成7條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各市已消除黑臭的水體需進一步鞏固治理效果,確保不返黑返臭。
南寧市那考河 資料圖片
計劃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各部門協作,將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要根據黑臭水體普查結果,分析黑臭成因,確定黑臭水體整治技術路線,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同步做好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投標等前期工作,多渠道籌措整治資金,涉及到征地拆遷的需及時落實;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態修復等措施,對建成區內黑臭水體進行整治。
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或委托的專業機構需對項目是否達標進行驗收,由專業評估機構對整治效果開展評估,同時抓緊完成整治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及時建立防止黑臭現象反彈的工程和非工程體系;要落實“河長制”及黑臭水體整治責任部門和維護單位,河湖管理單位負責水體日常清撈及養護工作;監測部門要定期開展監督性水質監測;要制定相關水體考核指標,持續將建成區內水體水質情況向公眾公開,并實時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資金短缺的問題,各市要拓寬投資渠道,可將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與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城區截污治理及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積極爭取國家或自治區相關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同時,積極采用PPP等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做好城市水環境改善工作。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將聯合對全區的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黑臭水體整治任務的市進行實地檢查;對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及未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報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約談或問責程序。
同時各市要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信息公開和公眾舉報平臺,分別于6月和12月公布本市黑臭水體清單、整治工作時限、整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對已消除黑臭及未發現黑臭水體的市要分別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對河湖水質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據悉,按照自治區有關要求,2020年全區所有設區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要基本消除。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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