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由 207 國道(城區段)、長湖、廟湖、海子湖、引江濟漢渠(城區段)以及長江(城區段)形成的綠道大外環。
十一片區:中心片區、武德片區、城南片區、城東片區、古城片區、紀南鎮三紅片區、郢城片區、關沮立新聯合鄉片區、鑼場觀音垱片區、岑河聯合鄉片區、沙市農場片區。
三聯:聯系荊西部分(引江濟漢渠以西)、荊中部分(荊岳鐵路線以北)、荊東部分(207國道以東),使荊州綠道成片成網。
第十二條 水安全系統
1、排水安全
(1)城區易澇點整治
①對于內澇風險評估中、低區域,洪水倒灌發生風險不大,內澇原因主要是管網、雨水口淤塞破損導致的排水不暢。整治措施:對于低風險區域,以疏挖為主,對破損雨水口及雨水管進行修復重建;對于中風險區域,以提級達標為主,為不滿足重現期要求的排水管網進行改造達標。
②對于城區內澇風險評估與區劃中的高風險區域,采用模型法對片
區排水主管網按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進行軟件模擬,根據軟件模擬結果提出整治措施。
2、中心城區雨水管網規劃
(1)荊州區:包括馬河以西荊江大堤以北區域,地勢相對較高,雨水管網排至護城河,旱季重力自排,汛期通過荊州泵站排入太湖港渠。
(2)沙市區:包括馬河以東的城區范圍,地勢相對較低,雨水管網排至荊沙河、荊襄內河、西干渠排入豉湖渠。汛期局部地區泵站抽排。
(3)學堂洲區:位于荊州區荊江大堤以南,雨水管網排至長江,汛期需由泵站抽排。
3、城區水系整治(1)荊北片區水系建設
(2)古城及城南片區水系建設
(3)沙北片區水系建設
(4)沙市老城區水系建設
(5)學堂洲、新垸片區水系建設
3、供水水源保護(1)城區水源保護區的劃分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排放水質標準;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2)備用水源地長湖保護區的劃分水域一級保護區:取水口半徑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水域二級保護區: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于500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陸域一級保護區: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米范圍內的陸域。陸域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外不小于800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排放水質標準;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第十三條 水環境系統
1、點源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針對存在較嚴重混接的雨水管道排放口,通過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并進一步完善截污系統,杜絕旱季污水通過雨水管道直接排河;針對截流式合流制溢流口,在溢流口建設調蓄或就地處理等設施,遠期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2、面源控制-雨水徑流污染控制
雨水徑流污染的有效控制需通過源頭削減、中途截留和末端處理的多種尺度相互結合的方式來實現。
第十四條 水資源系統
1、供水漏損控制
控制目標:遠期管網漏水率≤10%
控制措施:改造中心城區建設年代久遠、質量較差易漏水的管線,改造范圍主要集中在荊州古城區、城南片區以及沙市老城區。
2、再生水利用
對于一般的的再生水利用,可直接利用污水廠一級A出水補充觀賞性景觀用水,消毒后便可作為綠化用水,但對于娛樂性景觀用水,需要對一級A出水進行深度處理后進入水系。
3、雨水資源化利用對于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出如下要求:
(1)具備條件的區域或新建城區應當積極開展有效、可靠、經濟、安全的方式收集和利用雨水資源。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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