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治理亂停亂靠,重點整治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盲道行為,保持盲道連續性。治理亂貼亂畫,消除城市小廣告,規范城區廣告電招。2018年完成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治理城市老舊空間,背街小巷實現道路硬化、路燈亮化、環境整潔化。(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公安交管局)
(十)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
1、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在辦理規劃條件時,規定民用建筑工程必須滿足建筑節能規劃設計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十堰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進行審批管理。(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2、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3、茅箭區、張灣區創建綠色生態城區。(責任單位:茅箭區政府、張灣區政府)
4、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十堰城區、丹江口市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成品交房,裝配化裝修。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投資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建設的民生領域、綠色發展項目。(責任單位:市住建委,丹江口市政府)
5、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創造條件,借助“互聯網+”共享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的服務,提高各類公共基礎設施使用的效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6、2018年完成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逐步實施。(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四、推進措施
(一)量化細化標準。市住建委牽頭,比照省驗收標準,對十堰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涉及的重點任務進行驗收。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照標準開展評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年度項目清單,明確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時限,經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討論通過后,向全社會公布,并報市住建委(城市建設管理科)備案。
(三)加強考核督辦。按照全省統一安排,由市住建委牽頭,每年組織1-2次專項督查,對各縣(市、區)實行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全市統一排名通報,并在市主要媒體上公布。
(四)建立獎懲機制。比照省政府作法,將城市建設綠色發展工作考核排名結果運用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價中,增加考核權重和分值。市財政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對排名靠前的3個縣(市、區)給予獎補。對推進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城市政府領導實施約談。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指揮部,建立市長領銜、分管副市長主抓、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推進機制。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承擔業務指導、督辦和驗收考核工作。市直相關部門立足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上下聯動,合力推進實施。
(二)明確主體責任。市直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實施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三年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切實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三)有序推進實施。省財政采取專項債券、金融機構采取綠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設綠色發展項目。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認真研究制定城市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將年度計劃實施項目納入每年的城建計劃。
(四)強化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引導,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城市綠色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基礎設施共謀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綜合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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