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樹數據的統計,截至2017年6月30日財政部前三批在庫PPP示范項目共計700個,總投資額約1.7萬億元,分布在全國七大區域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不包含臺灣、香港、澳門和西藏),涉及市政工程、交通運輸等18個一級行業和 58個二級行業。
截至2017年6月30日,財政部前兩批PPP示范項目根據“能進能出”原則,將12個項目調出示范項目名單,第一批剩余22個示范項目和第二批剩余202個示范項目均已經全部落地,第三批516個示范項目的中標率為63%。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PPP)示范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財金[2018]54號)中,針對財政部前三批PPP示范項目進行分類處置,共30個項目退出示范項目且退出項目庫,54個項目退出示范項目但保留在項目庫,89個項目被要求限期整改。
本次示范項目規范管理中,30個PPP示范項目退出示范項目且退出項目庫,總投資額300.21億元;54個項目調出PPP示范項目清單,總投資額1594.76億元。因此本次PPP示范項目規范管理中,共84個項目調出PPP示范項目清單。
根據財政部公布清退原因顯示,PPP項目被調出示范項目清單的原因主要包括:
(1)項目調整:因實施方案調整、名稱變更、內容變化、邊界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等;
(2)項目終止:因涉及信息安全問題、項目拆遷困難、設計環境問題、環保問題等終止;
(3)項目執行困境:因項目融資未落實、無適宜運營方、財政支出壓力大或已經轉為政府投資模式實施。
甘肅省退庫PPP示范項目數量最多,共11個,退庫PPP示范項目總投資額最高,為312.73億元;遼寧省退庫PPP示范項目僅1個,但該項目投資額較大為296.69億元。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
財金〔2018〕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PPP示范項目在引導規范運作、帶動區域發展、推動行業破冰、推廣經驗模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近期核查情況看,部分示范項目存在進展緩慢、執行走樣等問題。為進一步強化示范項目規范管理,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范項目分類進行處置
(一)將不再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包頭市立體交通綜合樞紐及綜合旅游公路等30個項目,調出示范項目名單,并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
(二)將尚未完成社會資本方采購或項目實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北京市豐臺區河西第三水廠等54個項目,調出示范項目名單,保留在項目庫,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
(三)對于運作模式不規范、采購程序不嚴謹、簽約主體存在瑕疵的89個項目,請有關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抓緊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調出示范項目名單或清退出項目庫。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做好退庫項目后續處置工作:對于尚未啟動采購程序的項目,調整完善后擬再次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應當充分做好前期論證,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無法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的,應當終止實施或采取其他合規方式繼續推進。對于已進入采購程序或已落地實施的項目,應當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做到合法合規;終止實施的,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通過友好協商或法律救濟途徑妥善解決,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二、引以為戒,加強項目規范管理
(一)夯實項目前期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規劃立項、土地管理、國有資產審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規范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不得突破10%紅線新上項目,不得出現“先上車、后補票”、專家意見缺失或造假、測算依據不統一、數據口徑不一致、僅測算單個項目支出責任等現象。
(二)切實履行采購程序。加強對項目實施方案和采購文件的審查,對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不得設置明顯不合理的準入門檻或所有制歧視條款,不得未經采購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
(三)嚴格審查簽約主體。堅持政企分開原則,加強PPP項目合同簽約主體合規性審查,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作為社會資本方。
(四)杜絕違法違規現象。堅守合同談判底線,加強合同內容審查,落實項目風險分配方案,合同中不得約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體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會資本的投資建設運營責任,不得向社會資本承諾最低投資回報或提供收益差額補足,不得約定將項目運營責任返包給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另行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
(五)強化項目履約監管。夯實社會資本融資義務,密切跟蹤項目公司設立和融資到位情況。不得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政府不得為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落實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加強項目績效考核,落實按效付費機制,強化激勵約束效果,確保公共服務安全、穩定、高效供給。
三、切實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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