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展示范項目定期評估。財政部PPP中心應定期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專家等,開展示范項目執行情況評估。評估過程中發現示范項目存在運作不規范、實施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問題的,應及時調出示范項目名單或清退出項目庫。其中已獲得中央財政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的,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并及時上繳中央財政。經評估效果良好的示范項目,由財政部PPP中心聯合省級財政部門加強經驗總結與案例推廣。
財 政 部
2018年4月24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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