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編制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編制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所在區域污染防治方案,按污染防治方案內容推進海口(含澄邁馬村港區)、三亞、東方、文昌、樂東等5個沿海市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港口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執行新的標準;到2020年,完成其他船舶改造,經改造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省港口環境基礎設施全部達到建設要求。(牽頭部門:省交通運輸廳、海南海事局)
9.水生態恢復和景觀再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實施生態護坡護岸工程、生態河床、生態浮島、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構、河濱生態濕地構建等生態工程,逐步恢復污染水體的自凈能力,強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內的植被恢復工作。因地制宜,改進城鎮水環境服務功能,結合城鎮管理與建設需求,增強其景觀、游樂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牽頭部門: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本方案是落實當前生態環境保護新形勢、新任務的重要舉措,是《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治理范圍的進一步拓展。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為此次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工作的總組織協調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政府應設立相關的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法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市縣政府要負責組織實施污染水體治理工作,落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水務廳牽頭負責全省污染水體治理日常的協調、督導、檢查和調度工作。
(二)加強行業監管,落實部門責任。
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負責做好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針對相關牽頭工作事項,分解到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中部署落實,并加強對市縣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各項工作得到有效落實。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強化日常督查,嚴格考核問責。
加強對生態環境目標任務的領導責任考核。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污染水體治理成效進行日常動態督查、年度考核評估和終期考核,對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較差的市縣,約談相關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整改。對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拖沓怠慢,沒有按照時序完成污染水體治理目標或落實部門職責的市縣政府、部門,將依據《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啟動問責。
(四)加大信息公開,引導公眾參與。
完善水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省政府、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市縣政府等門戶網站定期發布納入治理的污染水體水環境質量狀況。通過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網站、微信、微博等廣泛宣傳全省水環境保護管理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水環境質量的知曉度。充分借助新聞媒體的力量,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發揮“12345”綜合服務熱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的作用,引導公眾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氛圍。
附件:
2.主要河流湖庫水環境質量現狀和治理目標
3.入海河流水環境質量現狀和治理目標
4.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現狀和治理目標
5.全省提標改造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名單
6.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斷面新建水站名單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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